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提出:“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品質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民營經濟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不斷發展壯大。截至2018年末,我國民營企業數量超過3000萬家,個體工商戶超過7000萬戶,註冊資本超過200萬億元人民幣,貢獻了我國40%以上的進出口,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産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
當前,在內外環境發生深刻複雜變化的背景下,我國民營經濟發展面臨著一定的困難和問題。2019年1-10月,我國民間固定資産投資增長4.4%,增速較去年同期下降4.4個百分點;私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同比增長5.3%,增速較去年同期下降4個百分點。在此背景下,如何進一步穩定各方預期、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破解民營經濟規模小、發展粗放、國際競爭力不強等突出矛盾,成為我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品質發展、應對外部變局的重大課題。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援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我理解,這是改善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基本要求和重大任務,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背景下更具有現實性、迫切性。
一、以加強制度性、結構性安排為重點實現服務業市場開放新突破。
《意見》提出“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當前,我國經濟轉型升級正處於關鍵時期。從趨勢看,我國産業結構、消費結構、城鄉結構不斷優化,經濟轉型升級蘊藏著巨大的內需市場,是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的最大條件。以消費為例。預計到2025年,我國最終消費率將達到60%以上,居民消費率將達到45%以上;居民服務型消費佔比將從當前的44.2%提高至52%-55%。從現實情況看,目前服務業領域的民營經濟佔比偏低、市場活力不足,由此造成服務型消費市場“有需求、缺供給”的矛盾突出。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服務業領域私人控股企業固定資産投資額佔服務業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的比重為35%左右,遠低於製造業77%的水準,其中在內外投資者關注、國內市場缺口較大的電信、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佔比更低。
為此,迫切需要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尤其是放開服務業領域的市場準入,進一步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並全面清理地方性許可事項及清單之外的各類限制,明顯提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透明度與可操作性;儘快修訂《反壟斷法》,在《反壟斷法》中修改增加細化反服務業行政壟斷的內容;在進一步降低關稅的同時,加快形成與國際接軌的服務業行業管理標準,大幅降低服務進口的邊境內壁壘,倒逼國內民營服務業企業轉型升級。
二、以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為重點實現市場化改革新突破。
《意見》提出,“遵循市場規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注重採取市場化手段,通過市場競爭實現企業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當前,我國進入高水準開放與建設高品質市場經濟新階段,核心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從現實情況看,目前我國政府直接配置資源的範圍仍然過寬、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仍然較多,在平等保護産權、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産要素等方面還有一定差距,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普遍高於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
為此,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係為重點的市場化改革仍然需要在關鍵性、基礎性領域實現重大突破,重點是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例如,實現經濟政策由産業政策為主向競爭政策為基礎的轉變,明確産業政策應以不妨礙公平競爭為基本原則,制定適用産業扶持政策的負面清單,將産業政策嚴格限定在具有重大外溢效應或關鍵核心技術領域,以強化競爭政策為基礎加快産業政策轉型;實現市場監管的重點由一般市場行為監管向公平競爭審查的轉變,推動市場監管的主要對象由商品為主向服務為主的過渡,並強化對經濟政策的公平競爭審查。同時,全面深化以土地為重點的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加快建立國有與集體兩種所有制土地“同地同價同權”的制度,賦予農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權;適應金融業加速開放的趨勢,加快推進金融領域市場化改革進程;以混合所有制為重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本管理新局面。
三、以規則對接為重點形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新突破。
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國排名升至第31位,連續兩年入列全球優化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經濟體。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我國營商環境部分指標仍與國際先進水準有一定差距。例如,我國納稅排名全球第105位、獲得信貸排名第80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程式比經合組織高收入經濟體多14%,辦理破産成本是經合組織高收入經濟體的2.4倍。在産權保護與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與國際先進水準仍有一定差距。
未來,改善營商環境要以參與更高層次國際合作和競爭為導向,在對標國際先進水準的基礎上進一步補短板。一是統籌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與産權保護,在現行《民法總則》的基礎上,儘快出臺《民法典》;完善産權平等保護的長效機制與政府守信踐諾機制,依法保護企業家的財産權和創新收益;儘快出臺《智慧財産權法》,實現智慧財産權保護與國際對接。二是以減稅降費為重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進由間接稅為主向直接稅為主轉變,進一步降低以企業所得稅為重點的直接稅稅率,進一步下調或取消廣義稅負中的各種費用、土地出讓金和社保費用,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三是全面實施企業自主登記制度與簡易登出制度,取消企業一般投資項目備案制,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四是以加快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為重點進一步提升政府採購公開化、透明化、市場化水準。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我們毫不動搖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我們致力於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沒有變!”總的看,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明顯上升,下行壓力有所加大,企業經營困難增多的特定背景下,《意見》的出臺將會在內外産生多方面的積極影響。未來,在貫徹落實《意見》過程中,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三個沒有變”,在認識和思想上進一步強化民營經濟作為我國推動高品質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地位,進一步完善政策執行方式,把推動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作為“集中精力辦好自己的事情”的重大任務,由此形成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流動、創造活力充分迸發新局面。
(作者: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遲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