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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訪談,世界對話”,歡迎您的收看。3月1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此次提請大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共有11章,其中多項“新規”都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民法總則》具體都有哪些方面的變化?又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本期節目,我們特別邀請到參與編纂《民法總則(草案)》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民法室主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謝鴻飛,請他來談談他的看法。
歡迎您,謝主任。
2017-03-15 14:59:33
各位網友大家好!
2017-03-15 15:02:07
非常歡迎您今天做客我們的節目。
我們每個人一生免不了要和民法打交道,可見民法對我們的重要性。想問一下,這次《民法總則(草案)》的修訂,最核心的考慮是什麼?您認為《民法總則(草案)》的通過會給老百姓的生活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2017-03-15 15:02:21
我們經常講民法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它在所有的法律中和老百姓的關係最為密切。
中國從1954年到現在已經是第5次起草民法典了。這次民法典的起草的政治條件、經濟條件和文化條件比以往要成熟很多,所以這次我們根據新的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起草了這樣一個民法典。民法典肯定是要順應社會生活的最新變化。
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確實需要一部新的法律來體現一系列的變化。另外,我們要整合以前的一些法律,中國至今沒有民法典,民法主要體現在《物權法》《合同法》《契約法》這種單行法律中,作為民法典可以進行有機的整合,體現社會最新的科技和觀念的發展。所以,這應該説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編纂民法典的最核心的考慮。
至於《民法總則(草案)》通過以後,會對老百姓的生活産生各方面的影響。
比如,關於未成年人年齡最低限調整到8歲,訴訟時限從2年調整到3年。其他方面也有更多的變化,方方面面都會有一些影響。
2017-03-15 15:03:02
可見我們的修訂是與時俱進的。
我們看到,這次《民法總則(草案)》的修訂,大家特別關注其中一個內容就是“好人法”,也就是“見義勇為免責條款”的條款,包括見義勇為有過失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在救助過程中見義勇為者自身受到了損害的責任應該誰來負。我們看到建議表決稿刪除了前幾次審議稿中的“重大過失”的字樣,僅規定“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幾經修改,是出於怎樣的考慮?怎麼樣才能解決“好人”做好事的後顧之憂?
2017-03-15 15:15:11
見義勇為行為在各個文化體系中都是受褒獎的行為。但是在救助過程中或者見義勇為的過程中可能産生兩方面的損害,一是見義勇為者在救助過程中自身受到的人身或財産的損害,另一方面是被救助者在救助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産受到了損害。我們雖然褒獎這樣一種在倫理和道德上高度評價的行為,但我們必須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有一個平衡。以前,我們的草案就非常明確地規定了一點——救助人在施救過程中因重大過失給被救助者造成的損害。後來我們覺得損害的範圍太廣,我們就進一步限制在重大損害,一般的損害不承擔責任了。實際上對救助人的責任有兩個限制,一是基於重大責任造成的,二是損害必須限于重大損害,一般的損害也不賠。
另一方面,救助人在救助過程中受到的一些財産損害,包括我支付的一些費用也可以請求被救助人償還。
這個草案應該説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引起的爭議比較大。現在我們把重大損失和重大損害的條款刪除了,主要是考慮一些人大代表提出來,在中國目前這種情況下,鼓勵見義勇為這樣一種行為,更值得我們去保護它,為了讓救助人敢於去見義勇為,而不用擔心因為自己的重大過失造成一些損害還要賠,所以很多代表建議把這一條刪除。在目前中國這種情況下,因為我們見義勇為中間也確實出現了這樣的一些問題,見義不勇為的情況比較多,所以法律有這樣的考慮在這裡面,是這樣的變化。
2017-03-15 15:16:43
主要還是鼓勵大家能夠見義勇為?
2017-03-15 15:20:36
對,鼓勵沒有後顧之憂的見義勇為,主要是這樣的一種立法考量。
2017-03-15 15:21:10
我們看到另外一個大家關注和深受困擾的問題,就是個人資訊的洩露。隨著現在資訊技術的發展,個人資訊的保護工作越來越難做。對於我們個人來説,要保護自己的個人隱私更難了,請問這次《民法總則(草案)》的修訂,在個人隱私的保護方面做了什麼樣的努力?
2017-03-15 15:21:36
經濟和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確實給個人資訊的保護帶來了很大的挑戰。這方面,在《民法總則》制定的時候,立法者非常關注這一新科技發展造成的問題,主要有兩個層面,一是我們從行政層面在行政法中做一些規定,禁止違法收集資訊,如果違法了,要罰款和承擔一些行政責任;另一個層面是《民法總則》的層面,個人可以把資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如果這種民事權利被侵害了,《民法總則》規定有獲得救濟的權利。從這種思路出發,我們這個《民法總則》比較大的創新和相對以往的改變,在我們的法律規定了在私權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個人對個人資訊的權利,個人資訊和傳統的隱私權不能被覆蓋和包含,所以我們現在把一些個人資訊,比如手機號碼、住址等明確地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如果以後有一些加害人侵害了我們個人資訊的權利,我們受害人可以去起訴他。這也是隨著社會經濟變化(而進行)的一個很大的調整。
2017-03-15 15:24:14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我們的法律也會更加地全面並覆蓋起來。我們看到《民法總則(草案)》中,在關於未成年人相關法律的修訂上花了比較多的工夫,一是下調了限制民事行為年齡,從10歲下跳到8歲,中間也經過了6歲這個階段的討論,那麼最終定為8歲,您覺得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2017-03-15 15:31:27
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每個人獲得資訊的能力比以前的人提高了。這種情況下我們都意識到一點,現在的未成年人的心智慧力,比我們這一代人同一年齡段獲得資訊的能力要強很多。這個年齡段,我們《民法通則》規定的是10周歲以下的人都是無行為能力人。但隨著社會情況的變化,這個年齡應該下調,這沒有什麼爭議,這是共識。但到底調整到6歲、7歲、8歲,是因為每個人的社會經驗不一樣。如果我長期生活在農村中,我看到的孩子們可能沒有我在城市裏看到的孩子們獲取資訊的能力這麼強,所以覺得調整到8歲甚至是維持現狀也可以,但在城裏生活的人,覺得調整到6歲是合適的。
我們在參加常委會討論的時候,有些委員也拿出教育部的小學生的一些標準,6歲的小朋友要認識多少字,7歲的小朋友,一年級、二年級要認識多少字,從這個標準去看,6周歲和8周歲的小朋友的心智慧力到底怎麼樣,來決定到底6歲合適還是8歲合適。這個草案開始定在6歲,現在定在8歲,是一個比較折中的平衡點,還是比較符合現代這種社會發展和小朋友心智慧力發展的情況的。
2017-03-15 15:32:59
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每個人獲得資訊的能力比以前的人提高了。這種情況下我們都意識到一點,現在的未成年人的心智慧力,比我們這一代人同一年齡段獲得資訊的能力要強很多。這個年齡段,我們《民法通則》規定的是10周歲以下的人都是無行為能力人。但隨著社會情況的變化,這個年齡應該下調,這沒有什麼爭議,這是共識。但到底調整到6歲、7歲、8歲,是因為每個人的社會經驗不一樣。如果我長期生活在農村中,我看到的孩子們可能沒有我在城市裏看到的孩子們獲取資訊的能力這麼強,所以覺得調整到8歲甚至是維持現狀也可以,但在城裏生活的人,覺得調整到6歲是合適的。
我們在參加常委會討論的時候,有些委員也拿出教育部的小學生的一些標準,6歲的小朋友要認識多少字,7歲的小朋友,一年級、二年級要認識多少字,從這個標準去看,6周歲和8周歲的小朋友的心智慧力到底怎麼樣,來決定到底6歲合適還是8歲合適。這個草案開始定在6歲,現在定在8歲,是一個比較折中的平衡點,還是比較符合現代這種社會發展和小朋友心智慧力發展的情況的。
2017-03-15 15:32:59
像您説的,隨著時代的發展,未成年人也不一樣,不同年代的相同年齡的孩子也不一樣。除此之外,這次《民法總則》對未成年人網購和打賞主播(的行為)也進行了規定,包括對胎兒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也進行了規定,有一些階段性的成果。請您介紹一下,除了剛才我們談到的內容之外,有哪些是您覺得是亮點和想給大家介紹的?
2017-03-15 15:37:10
這版《民法總則》,社會各界和全國人大都傾注了大量的心力來編纂這樣一部法律,所以這部法律的很多條款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它在內容上比現行法律有了很大的改變和創新。
剛才你提到的關於胎兒的權利、能力,雖然我們的《繼承法》規定了胎兒有繼承權,但它畢竟是《繼承法》,適用領域很小,而現在的《民法總則》就對胎兒的權利、能力方面做了擴大的規定。比如胎兒在母體受到損害的時候,比如母親去看病,由於醫院錯誤的醫療行為導致胎兒在娘胎裏受到損害,當胎兒出生後可以起訴醫療機構。這些都是與我們老百姓關係很密切的一些變化。
這方面的例子還有很多,基本上我們可以這麼想,在《民法總則》各個部分中都涉及到了這樣的一些規定,甚至在我們的第一章“基本規定”中也有類似的規定。比如在“基本規定”中,這次是第一次把習慣作為民法的法律淵源,習慣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就可以作為法院的裁判依據。這樣的標準一方面尊重了少數民族的地方習慣,也對於我們弘揚中國已有的價值觀念、文化、習慣有積極的意義,但這個條款在現代的商業創新社會中對公司、對想創新的個人也有很大的作用。因為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滯後性,社會永遠在發展,法律不可能這麼快地修改。在法律沒有修改,而我們這些商人又採取了某些創新模式的情況下,依據我們現在制定的《民法總則》,如果發生糾紛,法律又沒有規定,我們可以運用商人之間的這樣一種交易習慣——大家都是這樣幹的,我們之間就應該適用這個慣例。這方面是“基本規定”中規定的,這方面,還有很多其他具體的例子。
2017-03-15 15:39:01
比如大家很關心的訴訟時效的問題。
2017-03-15 15:45:45
這也是《民法總則》立法過程中大家關心的問題。我們在立法的過程中有一個基本共識,我們《民法通則》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2年確實過短了一些,對於權利人的保護程度不足。因此,延長訴訟時效是立法過程中的一個共識。
我記得我們在開會的時候,有一些委員提到,因為中國的訴訟時效是2年時間,比較短,每年給銀行造成了很多的損害。這次在制定《民法總則》的過程中,有人建議延長到5年,後來我們折中了一下,規定為3年,這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確實是有很大影響的,在訴訟時效上有了這樣的規定。
其他還有很多的規定,這次《民法總則》非常突出了一個基本理念——人文理念。我們可以舉很多的例子,比如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專門做了規定。像未成年人方面,剛才像我們提到的行為能力的年齡從10周歲下調了。此外,在監護制度中,我們也盡可能尊重未成年人本身的意志,這次法律中多次提到,在確立監護人包括其他一些事項的時候,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意志,他的感情,他想由誰來監護。我想這就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
對老年人,我們這次也規定了成年監護制度。成年人在有行為能力的時候可以和別人簽訂一個合同。比如,我老了,如果我沒有行為能力了,由誰來監護我。這都是我們這部法律在人文關懷方面的一些比較大的進步。
這次在法人分類方面(的規定)也將對中國社會生活産生一定的影響。這次我們採取了盈利法人和非盈利法人的分類,非盈利法人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組織的法人,這可以納入目前我們的NPO、NGO組織。如果《民法總則》通過這樣一種關於立法的一般性規定,就將為自然人實現人生目的提供很多的空間。如果我特別想掙錢、想盈利,就可以設立公司這種盈利法人,如果想從事點公益性的目的,實現自己其他的人生抱負和價值,可以組建NPO和NGO等非盈利法人,這些都是對我們社會有比較大的影響的規定。
2017-03-15 15:46:06
可見這次《民法總則(草案)》的修訂更多地體現了人文關懷和人性化。非常感謝您今天做客我們的節目,也感謝您帶來專業而詳細的解答,謝謝!
2017-03-15 15:50:56
不客氣。
2017-03-15 15:51:31
以上就是本期節目的全部內容,感謝各位收看,我們下期節目再會。
(責編/主持:黃婉晴 文字:韓琳 攝像:董超 劉凱 導播:劉哲 後期:劉凱 攝影:倫曉璇)
2017-03-15 15: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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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 倫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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