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中國網《中國訪談》2017全國兩會特別報道。今天我們就環保制度的創新話題,採訪到了全國人大代表,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黃代表您好,感謝您接受我們採訪。首先想請您向我們介紹一下,近年我國在環保制度上面有哪些創新?
全國人大代表,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在兩會現場接受採訪。
黃潤秋:十八大以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環境保護領域有一系列的制度創新。這些個制度創新的基本的頂層設計,就來自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這麼一個總體的頂層設計下,和環境保護有關的制度創新,比如説在立法上,我們2015年開始實施了新的《環境保護法》,陸續修訂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今年我們還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這幾部法律一類是綜合性的立法,一類是要素方面的立法,這對我們的環境治理法制化保證有個充分的依據。
另外一方面,根據這樣一個頂層設計,五月出臺了三大行動計劃,這三大行動計劃是我們這些頂層設計的具體實施方案、具體措施,我們叫三大戰略——“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壤十條”,這些都是概括的。這三個“十條”針對性都很強,而且不僅僅是停留在紙面上,它的設計、它的內容都是非常具體的。這些具體到什麼程度呢?都要求地方能夠得到具體的實施,這些實施不僅有措施,有要求,還有考核。從頂層設計、制度創新上,從法律體制到實施方案,都是比較系統,比較完整的。
為了保證這樣一些措施能夠得到具體的落實,我們也出臺了一系列的督察制度、監督制度。我們中央環保督察,就是對這樣一些立法、行動計劃在各級地方政府是不是得到具體的落實,要把它壓實責任,這個要具體執行到位。中央環保督察主要是督政的,主要是針對地方黨委、政府貫徹落實中央的環保方針政策方面的部署情況、落實情況來進行督察,這樣就保證這樣一些制度、這樣一些方略在地方能夠得到具體的實行。所以我想,這個是一個完整的制度。
除了督察制度以外,還有追責制度,你既然要督察,督察的結果就一定是追責,用什麼辦法來追責?中央又出臺了《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這個《辦法》是非常具體的,這個《辦法》對哪一種損害追究哪個領導的責任,是追求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分管領導的責任還是部門領導的責任,屬於哪一類的損害追究哪一類的責任,都是相應的對號入座的。這樣一些措施對整個環境保護的體系是一個完整的體系設計,這樣的體系設計對我們提升環境品質能起到很大的幫助作用。
中國網:公眾也特別關心黨政領導幹部在生態損害方面的“終身追究制”,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制度?
黃潤秋:這個制度沒有太多好説的,比如説誰損害了,哪一個領導損害了,不會因為你調走了以後這個事就不再追究你的責任了,一旦有環境事件發生,環境受到損害,是哪一屆領導做出的決策,這一屆領導他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實際上就是這個意思。
中國網:在環保這個大問題上,政府、企業和公眾分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怎麼樣來協同合作?
黃潤秋:環保是全社會的問題,從政府這個角度它是起到一個阻擋的作用,政府在環保的政策、環保的法規、環保的要求、環保的規劃這些方面要做宏觀的頂層的設計,包括環保的管理。從企業來説,因為它是排污的主體,它負有對污染物控制的主體責任。對於公眾來説,因為他是社會的一個重大的組成部分,我們的環境保護必須有社會基礎。公眾積極地參與環保,不僅使他們成為環境保護的受益者,同時也是環境保護的參與者,這樣全社會就調動起來,環保就會做得比較系統、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