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草案:虛擬財産等新規定將引領世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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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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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標題

  • 【訪談】民法總則草案:虛擬財産等新規定將引領世界立法

活動描述

  • 時間:2016年7月8日15:30
    簡介:2016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制定民法典,是幾代法律人的期盼,它影響著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也將影響著中國法治的形象。制定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備受關注。民法總則的制定為何會幾經波折?有哪些重要的資訊值得關注?又會對你我的生活産生怎樣的影響?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2016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制定民法典,是幾代法律人的期盼,它影響著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也將影響著中國法治的形象。制定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備受關注。民法總則的制定為何會幾經波折?有哪些重要的資訊值得關注?又會對你我的生活産生怎樣的影響?《中國訪談》就此專訪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

    2016-07-08 14:32:23

  • 中國網:

    制定一部統一的《民法典》,是幾代中國民法學者的夙願,距上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討論民法典草案,已經14年。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可以説千呼萬喚欲出來。這部法律為什麼會幾經波折?在節目的開始能否梳理和回顧一下,這部法律的制定都經歷了怎樣的歷程?

    2016-07-08 14:32:45

  • 楊立新: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當中是非常重要的,它的重要程度大概相當於僅次於憲法,憲法是規定政治制度、國家體制的,除了憲法以外最重要的法律就是民法了,民法調整我們在社會當中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這些交往的規則,這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涉及到的問題是方方面面的。一個國家在建立了政權之後,基本上第一件事情是制訂憲法,接下來就應該制訂的是民法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民法因為太複雜一時制訂不起來的話,因為它差不多是公共規則,所以很多就是用前朝的律法,只要是前邊和我現行的政治制度不衝突的那部分,應該認為是繼續有效的,比方説結婚、離婚這些都是一樣的。比方説像蘇聯社會主義革命成功以後,列寧首先宣佈是要沿用沙俄的民法,政治上有衝突的不用,一直到了1922年,他才制訂了新的他的民法,就是蘇俄民法典。

    我説這些問題説明一個核心思想是,無論是哪一種體制的社會,它在政權建立起來以後,應該很快就制訂民法的這樣一個法典,好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也認識到了,在1948年,黨中央還在西柏坡的時候,就提到了建立政權以後很快就要制訂民法典新法典,但是我們老是遇到各種政治運動等等。1949年建立了政權以後,全面的力量是用於恢復建設,這時候沒有能力制訂民法典,把這一部分進行完了以後,開始制訂民法典了,結果就來了反右,接著又來了大躍進,當時起草民法典的工作就全部停了下來,等到這些運動結束以後,又開始制訂民法典,又來了四清了,民法典又終止了,回頭四清還沒等結束,又開始了文化大革命,還有民法典制訂的可能性嗎?沒有了。

    2016-07-08 14:33:07

  • 中國網:

    總是被打斷。

    2016-07-08 14:33:38

  • 楊立新:

    總是被打斷,一直到改革開放以後,這時候説要制訂民法典了,小平同志也講了,民法還是要搞的,這回再搞的時候,搞了四次民法草案,但是都因為太複雜了,後來彭真同志就講了,説我們還是“零售”吧,“批發”現在一下做不成了,我們就“零售”吧。這樣就在1985年先制訂了繼承法,1986年制訂了民法通則,這是這一段。後來再往下制訂又遇到了一些問題,這時候説制訂時機成熟了,是不是可以直接就制訂民法典?但是在這個之前,1999年的時候制訂了合同法,就把前面三部合同法都廢掉了,弄了一個統一的合同法。這時候提出來要制訂一個完整的民法典,當時是李鵬主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他就提出我們一定要制訂民法典,這樣就開始全力以赴制訂民法典,最後到了2002年,李鵬任期最後一年的時候,就你剛才講的,人大常委會審議了一次民法草案。

    2016-07-08 14:33:52

  • 中國網:

    14年前。

    2016-07-08 14:34:06

  • 楊立新:

    那是2002年的12月22號,從那會開始,李鵬這一次主持的起草民法典的工作就算結束了。到了下一屆人大的時候,仍然把民法的制訂還是當成一個重要任務,但是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完全寫出一部民法典來,好像難度還是比較大,這樣就説還是分別進行。所以就全力以赴開始寫物權法,物權法可能很多人都知道,遇到了很多週折,有反對的等等這樣一些問題,後來終於到2007年的時候把它反正了。民法典當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涉及到國家經濟體制問題的這一部分,把物權法制訂出來了,到這個時候應該可以説民法典的主要內容應該説差不多了,但是接下來又要制訂侵權責任法,到2009年年底,把侵權責任法又制訂出來了。所以這個時候要從實質意義上説,中國民法的內容基本上差不多了,但是沒有統一起來。

    所以,當時的一個想法是到底是要制訂的一個“散裝”的民法?還是要編一個完整的民法典,要是“散裝”的話,我們就差不多了,所以當時就宣佈中國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就基本完成,但是我們都不同意這個結論,因為民法典還沒有呢。這樣就又拖下來,一直到當中共中央依法治國這個決定,決定要編纂民法典,是因為商品經濟社會的要求,這時候才真正啟動起來。就是説我們從1948開始一直到今天,終於開始了。從這一點上來説,最重要的還是中央做出了依法治國的決定,把民法典編纂作為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要求立法機關完成這個任務,所以這樣才正式開啟了我們今天民法典的立法日程。6月27號審議民法總則,標誌著我們立法已經正式進入日程了。

    2016-07-08 14:34:18

  • 中國網:

    雖然幾經波折,最終還是完成了。

    2016-07-08 14:34:38

  • 楊立新:

    要看到按照依法治國的決定,大概經過五年左右的時間,就是2020年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就能夠完成民法典的全部編纂,那個時候就能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2016-07-08 14:34:59

  • 中國網:

    萬眾期盼,也是千呼萬喚始出來了。其實民法是被稱作“萬法之母”,可以説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民法的規則與影響遠遠超出了民法的範疇,也被其他法律所沿用,那麼制訂民法總則為什麼這麼重要呢?我們應該怎麼看待它的重要性?

    2016-07-08 14:35:12

  • 楊立新:

    為什麼説民法總則在制訂民法典當中這麼重要呢?一個我們從現實説,從1986年制訂民法通則的時候,其實裏頭大部分的內容是民法總則的內容,就是説這個東西要先有一個基本規則,然後其他分則才能統一到它的下面去,這是從我們現在的情況看。

    還有一點是制訂民法總則這種方法是德國的做法,法國人沒有這種做法,我們成文法就兩個,一個法國法係,一個德國法係,法國沒有這樣的,法國上來就是人法,然後是財産法,然後是取得財産的各種方法,所以法國就叫三編制的民法。德國就是五編制,分則有四編,就是債權、物權、親屬、繼承。然後把這四編分則當中的那些共同的東西抽取出來變成總則,這一部分很多人講叫抽取公因式的方法,就是把所有能夠適用於民事生活當中,在分則當中要體現的那些規則,共同的東西拿出來制訂民法總則,所以民法總則是統領全部民法的總綱,也是處理民事法律關係的最基本的規則。所以民法總則要制訂好了,整個民法就能做得好。

    2016-07-08 14:35:26

  • 中國網:

    打牢地基的一部分,可以這麼理解。

    2016-07-08 14:35:36

  • 楊立新:

    差不多。

    2016-07-08 14:35:46

  • 中國網:

    孟德斯鳩説過,“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可以説,是市井百姓的生活,每一件事都茲事體大。那麼看起來高大上的民法總則,和老百姓日常生活,有哪些關係呢?

    2016-07-08 14:35:54

  • 楊立新:

    説一個事。在2002年前後討論民法草案的時候,有個人大常委會的常委提出一個什麼問題呢?他説你們那些那麼瑣碎的事情幹嘛來找我們寫法律呢?舉的實例就是物權法當中有一個制度叫添附,添附是什麼呢?我的財産和你的財産當它合為一個財産的時候,究竟是誰的財産?比方説你們家這邊堆了一堆磚頭瓦塊,我這塊要砌墻,無意當中就把你那些磚頭瓦塊砌到墻裏頭去了,這就叫添附,這時候他就要確定這個墻到底是拆墻還人家的磚?還是確定這個墻已經變成是你的墻了,然後你給人家補償。這個事情很小的事情,但是你要僅僅説就老百姓砌墻這個事情就很小,但是要兩個公司呢?也不是小事情。所以民法解決的問題其實都是這樣的規則,很多常委就説你們不要讓我們討論這麼瑣細的事情,你們讓我們去討論討論國家根本制度好不好?所以你看添附一直到現在,物權法當中沒有規定,就是有的時候常委反對。

    但是民法它説的都是這樣的事情,但是這些規則其實要真正用到整個國家體制當中,都是大事情,都涉及到全國人民的事情,怎麼不是大事情呢。儘管我們説民法它有大的問題,比方説土地歸誰所有?這是大問題,但是也有小問題,我種的一個果樹一下子長到你們家院子裏去了,果實掉到地下是誰的呢?這都是民法解決的問題,這就是小事情。但是小事情能夠引起糾紛,我説這個鄉鄰關係問題,現在物權法當中就沒有規定,沒有規定就會發生爭議。

    2016-07-08 14:36:06

  • 中國網:

    沒有一個標準。

    2016-07-08 14:36:18

  • 楊立新:

    沒有標準,所以我覺得我們可不可以這樣來理解,就是我們作為每一個人,你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生活在這個社會裏,從出生到死亡,你都離不開民法規則的調整。我們現在還要進一步提到,其實你還在你媽媽的肚子裏的時候,是個胎兒的時候,其實你已經受到民法的調整,我們這次不是有關於胎兒的規定。即使你死了以後呢?死了以後你的名譽、你的肖像仍然還受法律保護,這也是民法解決的問題。這樣一些問題都是涉及到每一個人的,你説這個民法到底重要不重要?大的事情有大的事情,小的事情有小的規則,都是民法的問題。

    2016-07-08 14:36:27

  • 中國網:

    從小事到大事,與我們的生老病死都有關係。可以説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2016-07-08 14:36:38

  • 楊立新:

    每一件事情都相關。

    2016-07-08 14:37:26

  • 中國網:

    此次提請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在您看來有哪些亮點?能否用精簡的幾句話給我們概括一下?

    2016-07-08 14:37:42

  • 楊立新:

    除了規定民法總則的基本制度以外,其實還有很多特別有亮點的,也就是站在時代前沿的部分。比方説大家提到的像虛擬財産,網路虛擬財産是最近20年才有的事情,這種東西在民法上究竟怎麼去認識?誰都説不清楚。我們有人認為它是虛擬財産,有人認為它不是虛擬財産,現在我們民法總則把它規定到物權課題裏頭去了,可以鑒定物權,這個在很少國家才有這種看法的,這個一下就站到時代的前列了。

    2016-07-08 14:37:54

  • 中國網:

    這是我們的創新之處。

    2016-07-08 14:38:06

  • 楊立新:

    特別是現在關於智慧財産權內部還有一個數據的規定,這個就是剛剛這幾年發生的事情,我們有了大數據,有了雲計算,數據産生的一些權利應該怎麼去認識?數據本身怎麼去認識?我們這個問題數據我們把它寫進來,就使我們現在中國的民法總則一下子就站在了時代的最前列。這些問題就表明我們中國的民法總則不僅僅是規定了民法的一般規則,特別是對於當代提出的一些新問題。

    2016-07-08 14:38:19

  • 中國網:

    還採納了很多新的概念、新的觀點進來。

    2016-07-08 14:38:53

  • 楊立新:

    它可以引導世界的立法。

    2016-07-08 14:39:09

  • 中國網:

    關於草案的具體內容的話,我們首先看一下關於自然人的補充和完善。這一部分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地方?

    2016-07-08 14:39:23

  • 楊立新:

    關於自然人這部分,我覺得有三個問題特別重要。

    第一個問題就是胎兒的保護問題。胎兒的保護問題原來我們在現行的法律當中,只有繼承法有規定。但是胎兒受到損害,不僅僅是繼承的問題,他的權利問題。最起碼還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胎兒在母親肚子裏的時候,如果受到了損害呢?就是説損害的不是母親,損害了胎兒。比方説一個侵權行為,一下子正好踢到母親肚子上來,把孩子鼻子就給踢歪了,一生出來以後鼻子就是歪的,這時候他出生以後應該是有權利請求賠償的。我們以前這個沒有規定。

    2016-07-08 14:39:48

  • 中國網:

    這個是空白的。

    2016-07-08 14:39:56

  • 楊立新:

    空白的。還有胎兒期間,比方説別人對他進行贈與,這是合同行為,他可不可以接受呢?他可以接受,但他還不是一個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視為他有權利,這部分其實是一個特別重要的理論問題。我們現在的民法説一個人只是具有全部的權利能力,但是按照德國人的説法,除了有權利能力以外,有的時候還具有部分權利能力。他講自然人的時候,就是講的胎兒,你説他是個人嗎?還不是,你説他不是人嗎?他肯定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給他部分權利能力。

    這次還有一個條文也説到了,就是設立中的法人也是這樣的。設立中的法人,他設立完了他才是法人,設立當中他要做好多事情,這個時候他有沒有權利能力呢?好像我們現在説也沒有,但是這一部分其實也有部分權利。就是我們關於胎兒的這部分規定和設立中的法人這部分規定,它是相一致的,它都解決了我們民法制度上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就是部分權利能力這樣一個概念。第二個問題,我們就是把無民事行為能力上限降低了。原來是十歲,現在改到六歲,一下就有四年的差別。

    2016-07-08 14:40:07

  • 中國網:

    變化還挺大的。

    2016-07-08 14:41:33

  • 楊立新:

    世界各國民法規定,確立無民事行為能力時,上限是六歲到八歲。有規定六歲的,有規定七歲的,有規定八歲的。六歲的最多,七歲的比較少,規定八歲就比較罕見了。我國1986年規定十歲,它的後果是什麼?九歲十一個月了,他要去買冰棍,都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因為他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他不可以進行交易活動,符合實際情況嗎?完全不符合實際情況。這樣就是對這一些人的行為有很大的限制。六七歲幫媽媽買個醬油買個什麼太應該了,但是我們現在就不行。所以我們把這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上限降低是完全應該的。

    第三個自然人的問題就是關於成年監護。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是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的監護,未成年人的監護是父母監護,這個部分沒有問題。18周歲以上的人,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開始監護?只有精神病人,精神病人要鑒定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是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這時候要給他設置監護人,過去的監護就這兩部分。但有一個問題,第一,成年人當中的植物人,有沒有行為能力?肯定是沒有,但是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他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為他不是精神病人,法律沒有規定。還有老年癡呆,有沒有行為能力?也是按照法律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好多老年癡呆是沒有行為能力。

    2016-07-08 14:41:44

  • 楊立新:

    所以我們民法通則關於成年監護這一部分是遠遠落後於時代的,世界各國在50、60年前就開始討論成年監護問題,做了全面的改革。十八周歲以前,未成年人是父母監護,六十歲以上的,有老年監護,中間這一段只有精神病才可以,不是精神病就沒有辦法甚至監護。這次我們民法總則把這個問題解決的不錯,未成年人還是父母監護,父母不在的時候再指定其他的監護人,十八周歲以後,不管什麼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都可以指定監護。同時,滿了十八周歲,你就可以和別人簽定合同,指定監護人,就是議定監護制度。所以這一部分解決的也不錯。

    自然人部分這三個問題解決的都不錯。但是法定監護裏頭缺一個東西,就是議定監護會存在問題。比方説我現在指定你做我的監護人,我們兩個定了合同,我現在一喪失行為能力以後,你馬上就是監護人。但是我一喪失行為能力以後,你一開始做監護人就有權益支配我的財産,把我的財産都倒騰走了,誰來管呢?這時候國外規定議定監護時,同時規定一個議定監護的監督,就是簽訂議定監護協議的時候,再找一個律師,去簽訂議定監護監督協議。當我一喪失行為能力,你有了監護資格,你就開始監護,一旦要侵害我的權益時,他馬上可以監督,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監護人,再指定新的監護人。這個制度非常重要,但是到現在沒有推進。

    2016-07-08 14:41:45

  • 中國網:

    還沒有進行完善。

    2016-07-08 14:46:47

  • 楊立新:

    我一直還在堅持這個意見。

    2016-07-08 14:47:08

  • 中國網:

    希望會有改變。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民事權利的部分。保護民事權利是民法的核心,草案也是延續之前的通則,設立了專章,規定民事權利種類和內容,凸顯了對民事權利保護的尊重,在這一章中,您認為有哪些規定值得關注?

    2016-07-08 14:47:16

  • 楊立新:

    這一部分好多事情都是説得不錯的。先説第一個,關於一般人格權的規定。九十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這個就是規定的一般人格權,這在民法通則當中是沒有規定的。這個規定説的是什麼意思呢?規定每個人享有好多的人格權,有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等這些,當這些權利還有保護不到的問題的時候,怎麼辦呢?還有其他人格利益許多保護。比方説我們現在説的肖像權,肖像權主要是保護我以面部為主的形象,但是現在我腳丫子形象被別人給用了,我就給人做腳模特,盜用了我腳丫子去做廣告,這是侵害了肖像權嗎?它就不是肖像權保護的問題。那麼像這樣的問題怎麼保護呢?那就是一般人格權,它就通過人格尊嚴來保護,所以這一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那是我們以前的法律當中從來沒有規定過的,這次應該給予充分肯定的一部分。

    民事權利這部分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就是一百零一條,一百零一條提到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産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2016-07-08 14:48:13

  • 中國網:

    這條怎麼理解?

    2016-07-08 14:50:27

  • 楊立新:

    這一部分講的是身份權,身份權説的是什麼?就是説親屬之間,親屬總是相互之間,我一個人不叫親屬,當然婦女和子女這就是親屬,就是當親屬一定是兩個人相對應的時候,他們之間的地位和權利義務,這就是身份問題。身份權一共是三種。夫妻之間的身份權叫配偶權,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係叫親權,還有其他近親屬之間,這叫親屬權。原來在婚姻法當中,規定了享有這個權利,那個權利,都是具體的説明,沒有一個總的表述。一百零一條就把身份權這個權利做了一個最概括性的規定,以前沒有過的。

    2016-07-08 14:50:37

  • 楊立新:

    這一部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網路虛擬財産,這是一百零四條。

    網路虛擬財産,在認定它是物的時候,它有個最大的障礙就是沒有形,因為大陸法係的民法通常講物必有形,説一個東西沒有形的時候,很難認定它是物。但是這個觀點其實在很多很多年之前,就解決了一次。以前我們沒有電,沒有電以前,認定物必有形,沒有任何疑問,但是我們發明瞭電,但是這個電到底是什麼東西?在民法上認定爭論了很多年,説物必有形,電有形嗎?説沒形,沒形怎麼能是物呢?但是它有價值。最後討論來討論去,德國人得出一個結論説,它是一種特殊的物,這種特殊的物就叫自然力,不僅僅電,包括熱,還有一些能,都把它作為自然力,作為物的一種特殊情況,它可能是沒形的,熱有形嗎?熱也沒形。

    現在面臨的虛擬財産跟這個是一個道理的,關上電腦什麼虛擬世界還有嗎?打開電腦什麼都有,那你説沒有價值嗎?以我覺得虛擬財産它不僅僅包括動産,也包括不動産,比方網站本身就是不動産,其他網站上那些東西,像網遊中的武器,這就是一個虛擬的動産。

    現在民法總則把這些虛擬財産作為物權保護的對象,物權保護的課題寫進來,不先進嗎?我現在是沒好好查過,現行的各國的民法典當中有沒有規定虛擬財産的,基本上沒有。

    2016-07-08 14:51:30

  • 中國網:

    我們還是比較領先的。

    2016-07-08 14:53:18

  • 楊立新:

    我們有後發優勢,他們是多少年以前制訂的民法,反應不這麼及時,可能會在法院的判決當中去確認,但是真正民法要規定虛擬財産是物權課題的,幾乎沒有。

    2016-07-08 14:53:33

  • 中國網:

    雖然我們來得晚,但是我們領先了一步。

    2016-07-08 14:53:53

  • 楊立新:

    這是一個問題。還有一個問題我也要特別説的,就是一百零五條特別加上單方允諾。單方允諾是什麼?最主要的是懸賞廣告,懸賞廣告説我丟個東西,誰要找到以後,我給他一萬塊錢,這是合同嗎?合同要雙方當事人,要協議。我這一説就産生這樣的後果了,這就叫單方允諾,就單獨一方當事人他做出一個承諾,他就可以産生一個債權關係,懸賞廣告就是最典型的。還有比方説企業做幸運獎,説我是商店,第一萬個個人上我商店來買貨,我給他一萬塊錢獎金。其實現在還有好多事情都是單方允諾。所以這一次把單方允諾寫進去,我覺得也是特別好的一個規定,但是也有遺憾。單方允諾沒寫具體條文,所以我一直建議在一百零六條之前,應該加上單方允諾要單獨寫一個條文,不是這麼一提就過去了。這是民事權利當中,這一部分也很重要。

    還有一部分也很重要,就是剛才説的數據。我們過去説數據通常説它是資訊,但是資訊和數據不一樣,説資訊的時候可能和我們個人有關係,説你幾歲了?你做什麼工作?你賺多少錢?這是個人資訊。但是數據都是從有了網際網路、電腦以後才發生的事情,就是説大量的人都在網際網路上活動,在網路當中,把每一個人的資訊都集中起來,進行一定的加工,把個人的人格要素通通去掉以後,這個産生的數據非常的重要。這個數據現在把它叫做衍生數據,就是你在網站當中,網路當中的留下的那些痕跡,那是原始數據,加工出來的這一部分就是衍生數據。衍生數據具有特別的價值。

    所以現在不是有一種説法就叫數據産權,就是誰加工出來這些數據,誰有享有的産權。但是這就有兩個問題,這個數據是什麼?産權是什麼?我們現在把它規定得很好,數據放到智慧財産權課題當中了,把它作為智慧財産權的類型,那就是數據專有權,非常好。

    2016-07-08 14:54:01

  • 中國網:

    最後,關於訴訟時效,我們注意到草案也進行完善,這些改動中,大家比較關心的一點是,一般的訴訟時效的期間由現行的兩年延長至了三年。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動?又會産生怎樣的影響?

    2016-07-08 14:55:21

  • 楊立新:

    訴訟時效制度最根本的含義是什麼呢?就是不能讓權利處於休眠狀態,説的通俗點,就是權利不能睡覺。説你自己享有一個權利,你長期讓它在那休眠,這權利對你是不重要的,這個時候就規定一個時效,你有多少時間不行使這個權利,這個權利法律就不再保護了。

    就過期了,這就是訴訟時效制度。在制定民法通則的時候,就把這個絕對化了,説越快越好,越短越好,促使你去儘快行使權利,這其實是不對的。你看現在我們台灣的民法,就是原來國民政府的民法,它的時效是十五年,就是一個很長的時間。德國最長的訴訟時效是三十年,更長,現在德國人正在進行訴訟時效改革,已經改成三年了。我們這下就做過頭了,就規定了一個一般的兩年,特殊情況下才一年,特別是人身傷害的才一年,很容易把這個時間忽略就過去了,過去了以後這個權利就不能得到強制保護了,所以這樣對保護權利人的權利特別的不利。

    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一點,就是給債務人逃避債務提供了法律根據,我們打這樣的比方。説我們中國人比較好面子,比方説你現在要借我一萬塊錢,我是債權人,你是債務人,我不好意思要,你趕緊還錢,好像挺沒面子的,又怕傷了你的面子,這樣子我拖拖拖,一下拖了兩年,我再跟你説你得還錢,你怎麼還不還?你説對不起,時效已經過了,我可以不還了。這次在寫民法總則的時候,我們態度都特別堅決,不是説三年,全部都是説五年,三年比兩年多一年,有多大的用處呢?沒有太大的改變,這樣把它適當地延長,讓想逃避,想借訴訟時效逃避債務的人,沒有機會。

    2016-07-08 14:55:47

  • 中國網:

    民法總則品質可以説直接決定整部民法典的品質了,在立法過程中需要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智慧。對於草案,您有怎樣的評價?您認為還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

    2016-07-08 14:57:29

  • 楊立新:

    我覺得這次提交的民法草案,我覺得一方面整體的制度還是比較好,第二個方面就是在一些熱點問題上,特別是時代前沿的一些問題,都有新的規定,這個方面也是很重要的。比方説虛擬財産、數據,這個可能會引領世界立法的潮流,會被其他國家立法所借鑒,就是説一般的制度比較可以,這些新的這些制度是非常好的制度。

    我們説總體評價能達到一個程度呢?我覺得起碼是及格以上,大體上是可以的。我原來曾經想我們還不一定能達到現在這個程度,現在看起來比我們要求的一般標準要高,所以看起來還比較好。但是要從高標準上來講,條文當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改。比方説我剛才説的單獨允諾為什麼不單獨規定一個條文?還有像一般人格權裏頭,把人格自由寫在裏頭是不對的,它就是人格尊嚴就夠了,人身自由説的是一個身體權利的問題,它是具體權利,不是一般權利,不準確。像這樣一些問題,其實還是挺多的。還有像現在三年的訴訟時效還不能很好的解決債務人逃避債務問題,應當延長。像這樣一些制度還需要配套,應該把它規定的更詳細一些。

    如果全面整理一下,這些問題大概還有幾十個問題,這幾十個問題如果都能夠解決,我們民法總則就是比較好的、高標準的總則。

    2016-07-08 14:58:18

  • 中國網:

    高標準的總則,我們值得期待。謝謝楊教授!

    2016-07-08 15:00:37

  • 中國網:

    (責編/主持:佟靜 攝像/後期:劉哲 攝影:李佳)

    2016-07-08 15:00:54

圖片內容:

視頻地址:

    http://mp4.china.com.cn/video_tide/video/2016/7/8/2016781467959509883_347_2.mp4

圖片大圖:

  •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

    中國網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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