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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了新聞發佈會,通報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三審稿正式通過的消息。我知道兩位也參與了這部法律的修訂工作,想必聽到這樣的消息心情也是非常激動的,請問兩位得知這個消息的時候心情如何!
2016-07-05 10:32:28
7月2日下午我就在現場,我也參加了全國人大新聞局舉行的發佈會,當新聞局的領導説,這部法律以152票同意、1票反對、4票棄權的結果(獲得通過),我感到很興奮。應當説,高票通過,這部法律是得到了各位常委的認可,説明我們這部法律修訂案的出臺還是很及時的,將會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起到很大的作用。
2016-07-05 10:33:12
我的專業是動物保護法,我推動這個立法大概有一年的時間,組織過幾次研討會,召開過幾次專家座談會,並且協助有關單位到國外進行交流和考察。其中有一些具有歷史意義的條款,包括不得虐待野生動物,對待野生動物遵守社會公德,我對此感到很欣慰,這體現了我們生態文明的要求,同時也體現了中華文明的與時俱進。
2016-07-05 10:33:57
嚴總所在的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是我國野生動植物保護的管理部門,也可以説是一個執法者的角色。對於舊的保護法的不完善之處,嚴總應該是深有感觸的,包括在工作當中也會遇到一些困難和尷尬,請嚴總談一談,您在過程當中遇到哪些因為法律不完善而産生的問題呢?
2016-07-05 10:34:11
現行的這部法律是1988年通過,1989年正式實施的,這部法律在起草的過程中間,我們國家當時正處於改革開放的初期,還沒有實行市場經濟,應當説這部法律的出臺對當時情況下我國野生動植物保護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和人口的發展與壯大,有一些問題逐漸顯現出來了。比如現行的法律中間沒有涉及的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問題,還有一些隨意放生的問題,還有亂食野生動物的問題,逐漸凸現了,而且由於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所以在我們實際的執法過程中間遇到了很大的問題和障礙。一部新的法律出臺,在這些問題上都有了明確的條款,下一步我們對執行新的法律充滿信心。
2016-07-05 10:35:05
剛才您説這部法律是1988年通過,1989年實施,經過了比較長的時間,並且這次通過的修訂案是三審稿,這個法律的修訂經過了這麼多年,而且經歷了一審、二審、三審,比較長的過程,請問兩位老師,這部法律修訂的過程當中有什麼困難?
2016-07-05 10:35:16
這個法律修訂過程之中,困難是很多的,修改拉鋸戰比較厲害。各個部門、各個方面有不同的想法,有的有不同的利益。這部法律的修訂是我參與立法研究,包括一些立法諮詢工作以來見到的非常激烈的一次。其中有以下幾個爭論點。
第一,動物福利該不該進入這部法律?這是第一個大的爭論。第一稿的時候,動物福利進入了這個條文裏面,後來有一些分歧,有的動物保護人士説動物福利應該有法,有的動物保護人士説不同意,説動物福利法會刺激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增加人工繁育這種現象。後來爭論來爭論去,就把它拿掉了,這是第一個爭論點。
第二,野生動物要不要利用的問題。這個爭論是最厲害的,因為立法目的裏面,以前有 “積極馴養繁殖”,包括裏面有“合理利用”這些具體的詞語,所以動物保護人士看了就不高興,認為這些東西太多了,包括立法目的應該修改。後來在我的建議之下,就把立法目的裏面的“積極馴養繁殖”改為“規範利用”。規範是個中性詞,主要還是限制,有一些地方是禁止。但是後來還不幹,最後就把立法目的這一項拿掉了,只好把後面的“合理利用”改成“規範利用”,這一條,從形式上看“利用”的措詞少多了,但是從內容上看,目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還沒有廢止,還有一個分類管理的問題,對於人工繁育技術穩定成熟的,可以不做野外物種來對待,可以有特殊的對待。這也是有關部門想出來的法子。
2016-07-05 10:35:27
第三,野生動物資源到底屬於誰所有?這也是爭論很厲害的,有的説屬於國家所有,有的説不屬於國家所有,屬於全社會所有。因為這一條是以前就有的,野生動物資源是屬於國家所有。後來解釋的時候,包括立法,比如全國人大,包括有關部門解釋的時候也講到,一般講的是一種資源,不是講的野生動物,包括遺傳資源這些屬於國家所有,所以爭議是比較大的。
但是總體來看,經過一審、二審,最後三審,總體上來看,還是往前在走,而且進步是很大的。
2016-07-05 10:35:51
嚴總也參與了法律的修訂,您怎麼看?
2016-07-05 10:35:56
應該説有一些觀點,像常老師説的,有的時候是針鋒相對的,有人把這部法的修改説這是一部“利用法”,不是一部“保護法”。新的文本出來之後,我做了一個仔細的閱讀,我發現在新通過的這部法裏面,“利用”這個詞一共出現了19次,保護這個詞一共出現了137次,而且原來我們是國務院主管部門,前面也要加上一個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這19次的“利用”,第一是《總則》裏面,像剛才常老師説的是規範利用,有兩個“利用”是在規劃上面用的,還有9個“利用”是在法則禁止或者違反裏面提到利用,真正談利用的只有7個。應該説這部法律,總體上從它的立法目的來説,都是以保護野外的野生動物為主的。所以應當説是一部“保護法”,而不是一部“利用法”。
2016-07-05 10:36:22
我再補充一下,看一部法律是不是前進了,不要單純看這個字出現了多少次。實際上立法是講究技術的,有很多可以是隱含式的規定,一個“利用”,下面有好多利用的內容,更主要的是看它的立法內容,包括立法的思想,立法的內容是不是發生了前進。
這部法律裏面有很多進步的地方,包括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虐待野生動物,包括棲息地的保護,從內容實質上看是大大加強了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就是我們有時候看立法的進步不要看字眼,有一些動物保護人士特別在意有多少詞,多了有一些“規範利用”,實際上也是規範保護,這個詞多了,有一些動作保護人士不幹了,説它是“利用法”,但是我不贊同。
2016-07-05 10:36:37
嚴總更多是從執法層面,考慮更多的是落實方面的問題,常老師更多考慮這部法律當中蘊含的精神和實際的內核。
剛才我們討論了這部法律的修訂背景,我們看看這部新法律有什麼內容和看點。這次修訂也做了很多的改變,兩位老師剛剛也提到了。包括嚴老師也提到,在《總則》當中就有一些具體的變化。剛才常老師也説到,可能在第二次修訂稿當中,關於動物資源利用的表述引起了非常大的爭議,第三稿關於動物資源利用做了哪些具體的修改,其中又有什麼意義呢?請常老師給我們具體介紹一下?
2016-07-05 10:36:51
關於野生動物利用的規定,剛才嚴總講了,這裡面出現的次數少多了,關於利用,第三稿最後還是有很大的變化。
第一,立法目的裏面把利用給刪除了,就是説拯救中國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就把“利用”給拿掉了。
2016-07-05 10:38:21
在《總則》裏面?
2016-07-05 10:38:52
立法裏面第一條,因為很多人都反對這一條。
第二,把原則裏面“合理利用”改成了“規範利用”。
第三,把“人工馴養繁殖”改成“人工繁育”,人工繁育基於科學目的,當然也包括其他一些目的,就把馴養繁殖改了。
第四,把“三有”動物改變了,原來“三有”動物有一個標準:生態、經濟、社會,其中有一個經濟價值,現在就變成新的“三有”價值,因為我們整個生態文明建設立法理念都變了,原來叫科學經濟和生態價值、經濟價值。
2016-07-05 10:39:16
科學、經濟和生態價值,現在改成科學、生態、社會。
2016-07-05 10:39:36
把經濟刪除了,改成社會價值,就意味著“利用”在我們國家會越來越規範,越來越嚴格,包括有一些名錄,五年變化一次,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也説明我們以後對“利用”越來越嚴格,這體現了國家和社會的進步。
第五,對於違法利用的處罰是很重的,處罰現在按照貨值,有的野生動物貨值的1--5倍、2--10倍進行罰款,這比較厲害,體現對違法行為打擊的嚴厲性。
第六,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你到網上交易,到網上做廣告,包括以食用為目的購買,都規定了相應的罰則,這體現了我們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嚴厲性。
2016-07-05 10:39:46
法律的措詞還是非常嚴謹的,一個詞語的變化都會體現不一樣的精神變化。
2016-07-05 10:39:56
談到利用,應該説利用的概念很寬泛,不是説我們利用野生動物就是要把它抓來吃,或者抓來用。實際上利用這個概念在本法中間涉及到很多的方面。舉個例子,我們的條款是禁止獵捕野外的野生動物,還有一個除外條款,因為科學研究。科學研究也是一種對野生動物的利用方式,公共展示也是一種利用的方式。如果大家都不要小朋友去動物園看野生動物了,我想這個社會也是不完整的,也不能體現出來野生動物對人類社會的貢獻,應該説這個利用的概念是很寬泛的,而不是很狹窄的——就是我要吃,我要用。
2016-07-05 10:40:05
剛才常老師説我們要規範利用,不是説完全不利用。
2016-07-05 10:40:21
利用,要科學地利用。還有一個其他性質的利用,如收養一些野生動物拿來賣,那是商業性利用,商業性利用是社會爭議的焦點。那些公益性的,包括科學研究,包括種群的平衡,這一些是沒有什麼爭議的,主要爭議還是商業性的利用,因為這也是各方面很關注的。
2016-07-05 10:40:33
這個利用也是多方面的,即使是科學的、非商業的利用,我們也應該合理規範地利用。據了解,新的保護法第一次提出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概念。嚴總您經常到各地考察野生動物的棲息情況,那麼您看到的有關動物棲息地的情況是什麼樣的?對於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能夠對野生動物起到多大的作用?是不是在落實的過程當中,我們也會遇到一些困難,您覺得以後會採取怎樣的具體措施來進一步保護這樣的棲息地呢?
2016-07-05 10:40:43
我從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已經很多年了,多年來的工作實踐證明,我們現行的這部法律,沒有保護棲息地的概念,所以我們在實際工作過程當中也發現很多問題,因為現行的法律強調的是保護野生動物的種群和個體,但是對它們的棲息地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和範圍界定,過程中間就發現很多問題。
比如大熊貓,大熊貓的個體是我們講的國寶,中國人一談到大熊貓那都是國寶,需要保護。但是大熊貓也要有生存的環境,它要採食,要有隱蔽、棲息和取食的場所,如果對它這些地方都不加以保護,僅僅保護大熊貓個體,很難做到對大熊貓種群的保護。
2016-07-05 10:40:55
再有,很多動物是遷徙的,舉個例子就是候鳥,大家都熟悉的燕子,春天它從南方飛到北方來,秋天又回到南方去。在遷徙過程中間,有的動物一定要找一個停歇和補充能量的驛站,但是往往這些驛站沒有劃成自然保護區,一些濕地,甚至一些農田也是候鳥遷徙的驛站,對這些地方不保護,對候鳥的種群就會造成一些影響,它們在路上受到干擾、破壞,就達不到平安返回越冬地或者繁殖地去的目的。所以棲息地的概念這次列入到新的保護法裏面,意義非常重大。有了這部法律以後,我們下一步還會根據調查和檢測的野生動物的情況,來提出一個國家層面的重要的野生動物棲息地名錄,大家可以根據這個名錄來更好的保護野生動物。
2016-07-05 10:41:11
家園對於動物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保護好賴以生存的家園,才能真正保護好動物的種群。
2016-07-05 10:41:14
關於棲息地,保護法做了很大的一些創新,比如在制定規劃的時候,對地方開放一些規劃,有一些地方涉及到利用一些土地,必須進行論證,對野生動物棲息地、遷徙通道進行論證。包括建設項目,比如建鐵路、建橋梁,可能把一些野生動物的棲息地給破壞,有一些過不了了,就應該採取一些補救的措施。
剛才嚴總講了,今後要發佈野生動物棲息地的重要名錄,這個名錄目前來看確確實實有必要發佈。目前從全國來看,很多野生動物消失和它的棲息地碎片化有關係,所以必須儘快讓它整體化。目前國家正在考慮制定國家公園方面的立法,我相信這個改革是一個利好。
2016-07-05 10:41:26
之前發生過一起大學生掏鳥窩販賣燕隼的新聞,並且受到了法律的懲罰。這個新聞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和爭議。是不是也説明這個既有的保護法存在不完善之處?想請問嚴總,這次修訂對於捕獵和販賣野生動物行為的處罰做出了什麼樣的改變呢?
2016-07-05 10:41:41
應當説這個案例實際上被部分媒體給爆歪了,為什麼這麼説?好像他用了一個很吸引眼球的字,説一個大學生掏鳥窩被判了十年半的徒刑。實際上他掩蓋了很多的問題,有一些地方甚至撒了謊。我舉幾個點來説明這個問題。
第一,他是犯了幾個錯誤,或者叫罪行。1、他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因為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他又購買、運輸和出售,等於這三個罪他都有。應當説他這個案子辦得一點沒有問題,是數罪並罰。
第二,他是有預謀的犯罪,而不是隨意的犯罪。因為他家門口有很多其他的鳥,比如麻雀,他為什麼不去抓呢?燕隼,大家知道隼是鳥裏面的猛禽,它是屬於鳥裏面頂級的物種,應該説這個物種不是什麼地方都有的,它的分佈也是很稀有的,能夠在家門口逮到,我感到很疑慮。而且從學術觀點來看,沒有一個猛禽窩裏面能夠抓到六隻,這可以説是一個常識。因為猛禽的物種是要吃別的鳥或者其他的昆蟲,或者其他的動物性食物。它在産卵的時候,一般也就是2--4枚,而且孵出小仔——幼雛的時候頂多不超過3枚,因為它雙親在撫養後代的時候要花費很大的精力去捕食餵養。我可以明確地講,每一個窩裏面不能夠超出6個,所以他説一窩能夠掏6個,這是撒謊。另外,他知道這個動物是猛禽,而且他去查了網上的東西。他如果不知道,隨便地抓,他為什麼不去抓燕子、麻雀,不是更好抓嗎?應該説這次捕獲不是在一個地點,至少在很多的地點,用我們的話説,他應該把他河南輝縣周邊的燕隼都抓完了,這個小仔已經抓完了,所以他對野生動物的資源破壞性非常大。這是我們懲罰他的最關鍵一點。
第三,我從網上看到,這個大學生也好,他的家屬也好,好像犯了這個罪,還沒有認識到他應該贖罪。他應該通過這次懲罰,對保護野生動物應該有更大的理性認識,不能隨意去破壞野生動物。
2016-07-05 10:41:56
我們也知道這是一個有預謀的犯罪行為,所以這樣的懲罰對他來説一點也不重。我們也知道除了這個之外,很多地方還有吃野味的習俗。有一個笑話説,天上飛的除了飛機,地上跑的除了汽車,水裏遊的除了輪船,什麼都能吃。但是其實吃野味這個行為本身也觸犯了法律。嚴總怎麼看待這樣的習俗?新的保護法對此做了哪些規定來限制這種行為?您對愛吃野味的人有什麼樣的忠告和提醒呢?
2016-07-05 10:42:30
應該説我們國家有一些不好的習俗,有的願意吃野生動物這個野味。原來的現行法律沒有規定禁食野生動物,而新通過的法律已經明確地在三個方面提出了禁止的措施。
第一,禁止生産和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産品作為食品。
第二,禁止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第三,禁止以食用為目的去非法購買野生動物。
應當説,這個明確的條款對那些非法食用,不管是國家保護動物的,還是沒有來源的非保護動物,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還有相應的處罰,應該説對今後國人消除這種陋習有很大的幫助和好處。
2016-07-05 10:42:40
剛才我們聊到動物利用的問題,下面我們要聊到另外一個關鍵詞——動物福利。我們知道,在舊的保護法當中,可能對虐待動物等一些行為並沒有加以明確的限制和禁止。想問一下常老師,在新的動物保護法當中,是不是進行了一些修改?我們知道常老師牽頭搞過一個保護法的專家修訂建議稿,建議增加這個條款,更好地保護動物,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次的修訂對動物福利的概念做了哪些改變呢?
2016-07-05 10:42:59
這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在動物福利方面應該來説是規定了一個具有飛躍性的條款,就是雖然沒有明確寫出“動物福利”這四個字——第一次初稿裏面有,但是拿掉了,但是在第26條和其他相關條文裏面,用實質性的動物福利的條款來取代了名義上的動物福利條款。
第26條規定,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時候,要根據野生動物的習性給它提供一定的條件,並且規定不得虐待野生動物。另外還有一點,對待利用野生動物要符合社會公德。這一下子,在我們國家——新中國的立法上,這是中國人大立法的一大飛躍,這是多少人長期呼籲的結果,以符合中國國情的方式,予以鞏固下來。
為什麼沒有明確規定動物福利這四個字?主要還是有些人説,人的福利都沒有搞好,你還搞動物的福利!這後面最低的福利就是不得虐待野生動物,要遵守社會公德.儘管如此,而且還規定了,比如要給野生動物必要的活動空間,還有生息繁衍的衛生健康條件,這些都是動物福利的一些基本規定。我們認為這些規定體現了中國的國情,也體現了中華文化的一些進步。
2016-07-05 10:43:13
雖然並沒有把動物福利這四個字納入進去,但是這種精神已經貫穿在其中了。
2016-07-05 10:43:25
動物福利這個詞在自然界是不存在的,因為大家都知道自然的法則,我們談野生動物,大家都看了很多的野生動物的片子,自然法則裏面的三種關係:第一,你是我的食物;第二,我是你的天敵;第三,咱倆相互利用。弱肉強食是自然界裏面的規律。大家看到了非洲的野生動物,獅子的目標就是要盯著那些草食動物,草食動物就要躲避這些兇猛的肉食性動物,如果肉食性動物都吃飽的話,它們就相安無事。所以,自然界裏是沒有動物福利的。福利是談到人工飼養條件下的動物,我需要你為我做出貢獻,我好好地善待你,我要給你提供好的生存環境,要給你提供好的吃的,同時還要在你活動的時間給你安排一些體現我愛你的感覺。應當説在人工飼養的動物裏面才能談到福利,而自然界裏面是沒有福利可談的,這部法律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它的重點是保護野外的野生動物,所以不把福利寫到這裡面,目前情況下是對的。
2016-07-05 10:43:37
還有一點,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來看,我們不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保護它的棲息地,也是相當於給予它一種福利,這是一種比較虛的福利。實際上狹義的福利是給予人工控制下的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包括人工救助,給予它一定的條件,這是狹義的動物福利。
2016-07-05 10:43:55
就是除了不破壞之外,我們還可能給予一些必要的一些救援和保護,總體來説都是給野生動物營造出一個更好的棲息環境。説到善待野生動物,可能有一個詞大家會非常熟悉,那就是放生,很多人都會做放生的行為,認為這是保護野生動物,或者説是保護大自然的一種行為。但是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説好像並不是這樣,對於放生這樣的行為,法律上並不是支援,想請嚴總給我們分析一下,為什麼法律會打擊放生的行為,這種看似行善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
2016-07-05 10:44:06
把活的動物放到野外,在新通過的保護法裏面有兩個明確的概念:
第一,放歸。意思是把野生動物放到它應該回去的地方,叫放歸。
第二,放生。
我先談放歸。放歸從科學目的上談,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國家有很多的瀕危物種,通過科學研究和人工繁育使瀕危物种經過科學家的努力,突破了繁殖關、育幼關,瀕危種群得到了很多的增加。
舉例,大熊貓、豬獾,在我們科學家長期努力下,在繁育、在育幼方面他們都突破了很多的難關,使這兩個種群的數量有了很多的增加。我們選擇它們的一些個體,找到適合於它們生存的棲息環境,也就是它們的原生地,根據科學放歸到野外,這叫放歸。
還有一種,我們在野生動物管理過程中間,進口了很多外來物種,比如鱷魚、鴕鳥外來物種,對於外來物種,我們法律規定不允許隨便放歸的,因為它不是我們國家的本地物種,放出去會變成災難,或者帶來一些疾病。
舉例,巴西龜,這是巴西引進來了的一種烏龜,它的繁殖能力是很強的,它適應野外的環境能力也是非常強的,把外來物種放出去以後,對本地物種造成了影響,同時也氾濫成災,給我們的生態帶來一些災難。
2016-07-05 10:44:26
放生。普通老百姓意義上的放生,它是一種體現良好心願(的行為),要讓生靈得到自由。這種情況也分兩個方面:
1、很多老百姓從市面上買外來物種去放生。比如前一段時間北京懷柔,有人把很多的藍狐放到野外去。藍狐不是我們國家的原生物種,是北歐的一種毛皮動物,引進來主要是飼養,用它的毛皮製作服裝。這種物種本身是長期靠人來餵養的,你把它放在野外去,它根本不具備野外的生存能力,所以它為了活命,有的時候就跑到老百姓家裏面,把他們養的雞咬死了。它們大部分都已經死亡了,所以這種放聲不僅不能體現熱愛生靈,同時是對動物資源的一種破壞。對外來物種的野外放生,我們法律條文的規定是嚴格禁止的。
2、老百姓買了我們國內當地的物種,比如鯉魚,比如青蛙、一種蛇,這些物種是我們本地的物種,但也不一定是放生人本地的物種,它也可能是從市場上買來的。對這種放生,我們希望能夠科學放生,能夠在科學家指導下有序地放生,而不是哪兒都可以放。我們這次(修訂)的條款裏面,對這種放生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要承擔相當的法律責任。當然我的理解,可能更多的是民事責任,因為你對本地物種放了以後,比如説蛇,你放了以後引起了當地人的恐慌,蛇跑到老百姓家裏面,把人家的雞、鴨都咬死了,那你也要給予賠償。
2016-07-05 10:44:46
所以放生也是要科學地放生,不能盲目。剛才我們聊了很多,都是關於野生保護、利用,包括福利方面的問題。其實關於野生動物是否應該通過飼養和馴化來為人所用這個問題一直存在爭議,包括剛才嚴老師也提到,該怎麼樣更好地進行管理,想請問一下兩位,關於人工繁育的監管,新法有什麼新意呢?
2016-07-05 10:44:51
第一,這個法律把“馴養繁殖”這四個字改成“人工繁育”這四個字。第二,從目前看,整個法律是收緊了的,一個是公益性質的,一個是商業性質的,商業性質的收緊了,採取名錄製,並且名錄經常要變化。在收緊的同時好像又有點放寬,對於一些技術成熟、穩定的一些國家總體保護野生動物的品種,可以不按照野外野生動物的品種進行管理,所以目前分歧還是比較大。
包括三審稿之前,仍然有人在批評這一點是不科學,很不好的。後來我看,基本上也沒有怎麼做改動。但是,第一,人工繁育,無論是內容還是程式都是加強了的,包括內容上,比如動物福利。第二,程式方面,包括許可,有一些國家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你不能做食品,做食品會有很多的法律後果。總體來看,監管是越來越規範,越來越嚴格。
2016-07-05 10:45:02
應該説我們國家改革開放以來,動物保護走過了幾個歷程。一開始我們是用野外的野生資源。隨著我們國家的人口增加和經濟快速發展,很多的資源已經不能滿足我們國家所需要的,野外資源已經不能滿足了。我們開始考慮,利用人工資源。現行的法律,就像剛才常老師説的,我們叫“人工馴養”,馴養的意思就是把野生的抓來以後,經過一段時間的馴化,變成人工飼養的,等等。現在這個法律改成“人工繁育”,強調的是我們不用野外的資源,而是用人工繁育的資源。同時,這麼多年來我們在工作實踐中也發現,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是能夠帶動當地老百姓增收致富和精準扶貧的很多項目。因為大家知道,老百姓現在養豬可能不掙錢了,合理地、合法地養殖一些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同時也能夠讓他們擺脫生活上的負擔。
新法通過的、更強調的是人工繁育的物種,它的子代和父本都是要經過人工繁育而來,而不是從野外抓來的。
2016-07-05 10:45:16
就是對人工繁育做了更明確、更細緻的規定。説到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管理問題,其中也包括狩獵的管理,這就離不開地方政府需要盡到一些責任。想請問一下嚴總,在新的法律當中,是否增加了一些內容,去明確地方政府的責任呢?
2016-07-05 10:45:29
應當説新法中間對一些物種的管理增加了很多新的條款。比如説種源調控,這是新加入的詞。為什麼加入這個詞呢?就是有一些物種已經瀕危了,我們要禁止從野外捕捉,要保護它的棲息地,保護它的種群,讓它能夠繁衍生息,壯大種群。當這個物種多了怎麼辦?
舉兩個例子,第一是藏羚羊。大家知道藏羚羊生活在我們國家的青海、西藏和新疆這些高原地區,它號稱“高原精靈”。由於(藏羚羊皮毛)非常暴利,這個種群遭到很大的破壞,數量曾經一度只是9萬頭。經過我們這麼多年來的不懈努力,這個種群恢復得很快,現在總體上這三省區藏羚羊的種群數量已經達到了23萬--25萬隻。這次我去青海調研,有一些地方已經説,藏羚羊的數量已經對局部的天然草場造成壓力,要是不控制這個種群的話,它有可能會出現疾病,會大批死亡,這樣對這個種群是不好的。
2016-07-05 10:45:45
還有一個物種,就是野豬。野豬這幾年我們國家進行了大規模的植樹造林、工程造林,植被恢復很快,野豬的天敵又少了,野豬氾濫成災。很多地方的老百姓都反映,他們的莊稼地都遭到了野豬的破壞。對這個物種怎麼管理,應當説新的法律裏面種群調控提出來以後,我們可以採取不同的措施來對這個物種進行控制,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做法。
談到狩獵,不是説為了打動物而打動物。不管是美國也好,加拿大也好,或者歐洲這些國家,都有狩獵的概念。這個概念也不是説我去為了打動物好玩而去打動物,都是一種野生動物管理的措施。當種群高的時候,我們要適當地把它減下來;當種群少的時候,我們採取措施讓它種群恢復。所以在管理野生動物方面,要利用不同的科學概念來管理。
2016-07-05 10:46:07
可見野生動物的保護要因地制宜,還要因時制宜,不同的階段、不同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2016-07-05 10:46:12
狩獵,包括調劑式的狩獵,還有一種商業性的狩獵。但無論是哪一種狩獵,它最後都是調節數量。現在社會關心的是商業性的狩獵,説是允許很多老百姓自己拿著槍去打。很多地方政府知道,野豬多的時候,組織一些狩獵隊,集中把野豬消滅一部分。
但是現在還有運動式的狩獵,這怎麼處理?目前我們國家的立法,包括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也不是很明確,所以下一步看看是不是要制定有關的實施細則或者條例予以明確。
還有一個狩獵權能不能拍賣的問題,比如我這個地方(野生動物)多了,從數量上多了500頭野豬,能不能把它的指標拍賣?社會中誰出價高讓誰來打,是不是向國際社會開放?目前還值得進一步研究。
2016-07-05 10:46:26
可能在下一次的修訂當中我們就會看到新的進展了。一段時間以來,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也引起了很大爭議,一些人認為應該取消,也有一些人認為應該保留。兩位老師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2016-07-05 10:46:43
應該説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本法給地方人民政府的權力,因為我們國家很大,每個省區自然地貌都不一樣,分佈的野生動物種類也不一樣。就像我剛才舉的例子,藏羚羊就在青海、新疆和西藏,可能大象就分佈在雲南省。不同的地方除了國家層面設立的重點保護物種名錄以外,地方為了保護它區域或局部地區的一些物種,也可以提出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一些地方都有的,國家還要建立一個兜底的,就是我們説的具有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三有”名錄。這“三有”名錄也很大,把國家重點和地方重點,還有“三有”名錄中的動物都保護起來,應當説對我們國家的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是一種進步。
2016-07-05 10:54:45
地方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制定,從兩個方面來看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原則性和靈活性。有一些品種是區域性的,所以有必要,國家名錄不一定有,地方有必要去制定。
第二,這部法律有一個亮點,就是簡政放權,有一些原來由國家林業主管部門行使的權力下放到省一級的林業主管部門了,你把權力下放了、責任下放了,你必須給他一定的手段,所以包括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制定,也得繼續來行使,這樣有利於地方發揮它們的作用。
還有一點,野生動物保護法裏面還有獨特的法律責任——引咎辭職,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一些地方的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工作沒有做好,野生動物大量被盜獵或者死亡,可能要引咎辭職的,所以給他們責任,同時也給他們權力,包括其他的一些權力。
2016-07-05 10:55:02
可見這樣的地方名錄不僅對動物進行了保護,對地方政府的管理工作也給予了很大的支援。除此之外,兩位認為這樣一部法律當中,還有哪些值得一説的亮點,在剛才沒有提到的一些比較重要,或者比較突出的一些進步,可以補充一下?
2016-07-05 10:55:42
我個人認為有八個方面,當然有的已經説到了。
第一,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概念。
第二,這部法律強調了社會公益性,鼓勵和支援社會公眾,法人、公民、其他團體,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通過捐贈、提供志願服務等等,整體上提高公民對野生動物保護的意識。
第三,增加了補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的範圍,因為原來這個法律只是對國家重點和地方重點的野生動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進行補償,新的法律已經把“三有”(動物)對我們造成的損失也都納入進去,也就是本法所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今後為了保護這些動物而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都由當地政府來補償,中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四,規範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一些條款。
第五,亂食野生動物,不要亂食,這也是新的亮點。
第六,放生,剛才也都談到了。
第七,國際合作明確寫入了中國政府要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的條款,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跟國際上其他國家合作打擊販賣、走私野生動物資源。
第八,對待簡政放權和一些資訊的公開,還有對管理機構做出了一些硬性的規定,要遵守執行。
我認為八個方面都是亮點。
2016-07-05 10:55:53
我簡單講三個方面,就是其他的亮點:
第一,以生態文明為指導,就是以德來保護野生動物與以法來保護野生動物相結合,從這個方面看,不得虐待野生動物,規定動物福利的一些標準,體現了我們野生動物保護法這一次修訂的一個重要的亮點。
第二,這個法律是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共治法,各個方面的都有,而且把學校、社會組織、公眾等都納入進來了,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這個社會組織,包括社會組織、公民可以以捐贈等什麼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所以這部法律是一部共治法。
第三,這個法律不僅對動物人性,對人也更加人性。原來講野生動物傷人,對財産和人身傷害的補償,很多地方的補償是不充分的。野生動物資源是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所有的野生動物傷害了老百姓,老百姓自己承擔全部或者部分損失也是不科學的。這一次修改規定,可以建立保險制度。另外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補償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去落實補償,有一些資金由國家來補助。這就明確化了,就是可以讓大家放心地去保護野生動物,野生動物傷到人、傷到莊稼、傷到財産,國家給補償。這就有了充分的保證,就是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有了很好的法制保障。
2016-07-05 10:56:04
可以説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了全面的升級。剛才常老師提到了共治的問題,我們也知道,在保護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期間,全國人大相關部門收到了數千條意見和建議,大家的反響也是非常熱烈的,這是否可以説明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已經在民間引起了重視,您覺得對具體的保護落實工作,接下來我們還需要加強哪些方面呢?
2016-07-05 10:56:35
這個法律實際上在公佈草案之前已經進行了相當詳細的調研,開了好多會。像我們研究所,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修訂法律,開了一個國際研討會、三個領域的座談會,還組織了兩次出國交流和考察,就是為了想把這個法律修改好。
我們拿上會的第一審的條文,已經經過了幾年的反覆醞釀和修改,最後還有1000多條意見,這1000多條意見涉及到科學方面的爭論、價值觀方面的爭論,包括信仰的爭論,還有利益的爭論。最後這個投票的結果是一票反對,説明瞭這個法律修改還是相當成功的。
民間為什麼重視這部法律的修改,實話實説,在一審稿出臺之前,關注這部法律修改的不多,主要是一審法律之前很多人提的意見給採納了,後來在一審稿發佈之後,可能涉及到利益,涉及到合理開發利用、鼓勵開發利用,有幾個條款爭議比較大,主要是動物保護人士,還有産業界,因為這兩個方面,目前來看衝突還是比較大的,所以最後各個方面都比較關心了,我看到全國人大也積極回應了各方面的關切。
2016-07-05 10:56:52
下一步,我們加強哪些方面的工作呢?主要是加強實施、加強監管,包括加強細則的配套,譬如説名錄的制定,包括各個省級人民政府補償標準的制定,以及人工繁育的一些野生動物的福利有哪些具體的標準都要明確,包括狩獵的程式是不是在新的規定之下可以重新做出一些規定。
這個法律有很重要的亮點,剛才嚴總也講了,棲息地的保護,原來是沒有這個專門章節的,這次專門設立一個章節是棲息地的保護管理。棲息地如何保護和管理?棲息地和自然保護區的關係,以及和國家公園的關係?在下一步改革裏面應該進一步明確,防止棲息地變得碎片化,應該統籌進行管理,統籌進行保護。
2016-07-05 10:57:08
應該説我國的動物保護工作發展到現在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成就,想嚴總給我們簡單概括一下,目前我國動物保護工作主要取得了哪些方面的突出成就?在新的保護法實施之後,還將從哪些方面推動,是否還存在一些遺憾和不足呢?
2016-07-05 10:57:12
現行的保護法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特別是種群和個體的保護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應該説我們這麼多年來對一些瀕危物種的保護加大了保護的力度,使很多的瀕危物種現在已經不瀕危了,或者叫穩中有升。
新的法律通過以後,它更強調棲息地保護,從野生動物整體上考慮,一些不瀕危的也列入到保護的範圍,這應當説是這部法律最大的亮點,就是野生動物作為一個資源來説,它要整體得到保護。
下一步,我們可能對一些野生動物保護的配套法規儘快制定和修訂,以及出臺,包括這裡面的人工繁育也納入到管理辦法中,還有標識管理辦法,還有棲息地名錄,還有修改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等等,一系列的配套法規都要儘快出臺,爭取在明年1月1日,這部法律實施的時候,同時要開始有效地開展工作。
應該説沒有遺憾,一定要説遺憾的是,我應該感謝新的一屆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和生態建設,能夠快速地把這部法律修改好,而且能夠頒布實施。如果這部法律早幾年(修訂),我們的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會更有效。
2016-07-05 10:57:22
對這個法律我有一個期待,這個法律在新中國的歷史上第一次提出來,不得虐待動物,對待野生動物要遵守社會公德,這對我們下一步研究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創造了基礎,我對《反動物虐待法》的出臺充滿了期待,謝謝!
2016-07-05 10:57:42
非常感謝兩位老師詳細的解答,也再次感謝兩位老師今天做客我們的節目。本期節目就到這裡,感謝各位的收看,我們下期節目再會!
(責編/文字:韓琳;主持:黃婉晴;攝像:王一辰/王宇迪;導播/後期:周珊珊;攝影:鄭亮)
2016-07-05 10: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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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 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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