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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改革26條”多有創新

文章來源: 齊魯晚報 發佈時間: 2015-02-13 責任編輯: 裴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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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國企改革26條”多有創新 上繳比例將提高

核心提示: 26日,山東省副省長張超超接受齊魯晚報採訪時透露,我省近期出臺的“國企改革26條”,提出山東省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設立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具體承接劃轉的資本並實施管理,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齊魯晚報濟南10月27日訊(記者 高擴)26日,山東省副省長張超超接受齊魯晚報採訪時透露,我省近期出臺的“國企改革26條”,提出山東省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設立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具體承接劃轉的資本並實施管理,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今年6月底,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意見》(下稱《意見》),被稱為“國企改革26條”。張超超表示,《意見》雖然只有26條,但有很多創新,體現了省委省政府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的一些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意見》在第二部分的第一條,明確提出“確立股 本對公司的基礎性決定作用”,強調“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産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張超超説,《意見》更加強調國有資本屬於全民所有,應當讓全民受益,更多地用於解決民生問題。《意見》提出,要逐步提高兩個比例,一是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另一是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

張超超説,同時,《意見》中提出,要求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設立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具體承接劃轉的資本並實施管理。山東省是全國第一個提出這一舉措的省份,這一舉措體現了國有資本全民所有、全民受益的理念,有利於提高山東省的社會保障能力。

另外,《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失誤,造成經營投資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把各種監督力量也納入了責任追究的範圍,明確有問題沒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沒報告是瀆職,都要按規定追究監督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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