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適應改革 法治引領改革

中國網: 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已經啟動實施將近一年了,關於法治和改革的關係,公報當中有什麼樣的表述呢?

馬懷德: 這次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公報中明確提出了法治和改革的關係,比如提出法治要引領改革、要推動改革,同時改革要主動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政策,也就是説立法要適應改革,法治要引領改革,所以,這兩者關係是要這樣看,因為從改革的要求來看,我們的改革往往是以突破舊有的法律法規、相應的制度,來創新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以這樣的方式在進行。比如現在的簡政放權,簡政放權取消、下放很多重要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而這些審批許可事項都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所以要取消、下放這些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如果不修改法律的話,簡單地進行這樣的改革,會造成一個尷尬的局面,就是法律和改革的衝突。一方面法律沒有修改,但改革已經走在前面,使得改革喪失了合法性。

另一方面,我們很多法律已經是年久失修,很多法律都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制定的,這些法律如果不及時修改,沒有辦法完全適應今天改革發展的形勢,特別是很難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所以,這次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而且立法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政策,改革政策和立法之間要形成有效的銜接。這些要求我想對於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係,特別是保證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也可以防止出現因為改革而違法或者改革而缺乏法律依據的這種困境,也可以使得我們的改革更加順暢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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