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有效緩解因病致貧 |
中國網 | 時間: 2012-10-25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
中國網: 為什麼要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大病醫保政策呢? 徐善長: 應該這麼講,解決老百姓的實際困難,它的時機應該是越早越好,從我們這項工作的進展情況來看,全國各地在這麼些年過程中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剛才我講了,有24個省份的部分市縣進行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探索,16個省份中的部分市縣進行了新農合大病保險的探索,這樣的實踐探索給我們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所以,我們總結地方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形成了現在大病保險的文件。 中國網: 在國際上,對大病的描述也正是基於其給家庭經濟能力所帶來的影響。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指的是強制性支出大於或等於扣除基本生活費之後家庭剩餘收入的40%。那麼文件中對“大病”是怎樣界定的,這個“大病”到底是指的按病種劃分的大病,還是按看病費用比例劃分的大病呢?對它的判定和發生概率是如何確定的? 徐善長: 文件中沒有簡單地按照病種區分大病,而是根據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與城鄉居民經濟負擔能力對比進行判定是否會因病致貧、返貧。在這裡,我們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即:一個家庭強制性醫療支出大於或等於扣除基本生活費(食品支出)以後家庭剩餘收入後的40%。如果出現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家庭就會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我們將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換算成國內相應的統計指標,按2011年數據計算,對城鎮居民而言,大體相當於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對農民而言,大體相當於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的水準。也就是説,當城鎮居民、農民當年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分別達到當地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農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時,就會發生災難性醫療支出,就可能會發生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由此來確定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屬於大病保障的內容。 我們所講的大病,首先它不是一個醫學上病種的概念,我們怎麼來界定大病,對於貧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比重這麼一個概念。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一般學者講的強制性的醫療支出,大於或者超過家庭一般消費的40%,我們就認為它得到了醫療災難性支出。換成國內的統計指標,相當於我們城鎮居民的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的每人平均純收入。也就是説,我們城鄉居民包括城鎮和農村,它的醫療費用的支出達到了城鎮居民的年均可支配收入的水準,農村居民達到了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的水準,那我們認為它達到了我們大病所判定的標準,就是我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就應該給予這些城鄉居民合理的一些報銷和支出。 徐善長: 在制訂文件的過程中,我們在全國選取了1億的樣本數,包括了東部、中部和西部不同的地區,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差異和醫療費用水準的差異等多方面因素,我們對這些樣本數進行了分析、統計和測算,大病發生的概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到四左右,按照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參保(合)人數測算,全國大概是200-400萬人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