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概況 |
中國網 | 時間: 2011-04-08 | 文章來源: 新華網 |
政 治 巴西裏約熱內盧瓜納巴拉海灣 1988年10月5日頒布的新憲法規定,總統由直接選舉産生,取消總統直接頒布法令的權力。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1994年和1997年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分別規定將總統任期縮短為四年,總統和各州、市長均可連選連任。國民議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行使立法權,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職能是制定一切聯邦法律;確定和平時期武裝力量編制及兵力;制定全國和地區性的發展計劃;宣佈大赦令;授權總統宣佈戰爭或和平;批准總統和副總統出訪;批准或撤消總統簽署的臨時性法令、聯邦干預或戒嚴令;審查總統及政府行政開支;批准總統簽署國際條約;決定臨時遷都等。內閣為政府行政機構,內閣成員由總統任命。 【巴西的選舉制度】 依照1988年10月頒布的巴西歷史上第八部憲法,巴西聯邦共和國是民主制國家。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巴西聯邦政府的26個州組織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組成,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首都巴西利亞聯邦區有自己的政府和立法機構。 憲法規定,總統行使國家權力。總統由全國有選舉權的16歲以上公民直接選舉産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巴西法律規定,在總統選舉中,獲得50%以上有效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巴西總統。如果無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有效選票,將進行第二輪投票,由得票多的前二位總統候選人進行角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