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傳紅,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國際發展與全球農業學院副教授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2021年8月31日,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佈了部門規章《對外援助管理辦法》(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令2021年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早在2014年10月,商務部就發佈了《對外援助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5號)版本 (以下簡稱“試行版”),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隨著正式《辦法》的出臺,舊的試行版將會同時廢止。與舊《試行版》相比,新《辦法》呈現出六大亮點。
第一,《辦法》明確了三大部門的職能定位和職責分工,從管理體制上解決了中國對外援助管理的碎片化問題。在中國對外援助管理體制改革後,《辦法》首次公開對三大重要部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務部)在對外援助的職能定位和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國合署在對中國對外援助中的責任和定位進一步明確,成為負責對外援助政策擬訂,編制對外援助預算和監督評估對外援助實施的總協調部門;《辦法》同時明確了商務部、外交部等援外執行部門、駐外使領館(團)等單位在對外援助中的職責與分工,對外援助的統籌協調性、規範性將會得到很大改進。
第二,《辦法》充分體現了新時期中國國際發展合作的新援助理念。與《試行版》相比,《辦法》將“增強受援方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高品質共建‘一帶一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納入中國對外援助目標,並將“堅持正確義利觀和真實親誠,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量力而行,盡力而為,重信守諾,善始善終;因國施策,共建共商,形式多樣,注重實效”等理念和原則寫進管理辦法,體現了中國新時代國際發展合作最新理念,援助管理辦法將會在新理念的指導下進行。
第三,對外援助政策規劃更加豐富, 程式更加規範。與《試行版》相比,《辦法》第二章對外援助政策規劃部分由原來的四條擴展到七條,除了進一步明確國合署在對外援助政策中的職責外,還專門添加了“對外援助方式改革、對外援助法制化建設、程式正義”等內容,這説明今後中國的對外援助管理將會更為規範。
第四,拓展和創新對外援助形式,體現了對外援助方式的多樣性和靈活性。在援助方式上也體現出以下幾點變化:《辦法》將援外醫療隊項目、緊急人道主義援助、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寫入對外援助項目類型,還將提供政策和技術諮詢納入技術援助項目。減災和人道主義援助成為無償援助的重要內容,國合署可以通過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方式創新對外援助形式,而2014年的《試行版》明確不包括人道主義援助項目的管理。
第五,明確了受援國需求導向的具體執行方式,其他國家、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可以參與實施中國對外援助項目。第四章22條規定,受援方有援助需求時,應當將項目建議通過“駐外使領館(團)向中方提出”。與以往援外項目一般由中方負責實施不同,《辦法》明確規定其他國家、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可以與中方合作實施對外援助項目。
第六,明確了對外援助項目監管評估和對外援助數據庫建設方案。將對外援助實施管理與監督和評估分開是《辦法》與《試行版》的一大區別,強調了監督評估的重要性。《辦法》中提到的兩點值得關注:一是建立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主體誠信評價體系;二是建立對外援助項目報送制度和對外援助統計制度,援外執行部門和駐外使領館(團)需要向國合署報送項目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與國合署共同編制對外援助統計資料,這將為中國對外援助有效性和透明度提升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