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1日電 (記者李紅梅)日前,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發佈《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將以全面建成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為目標,逐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公平適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保障權益。
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醫保基金支付的項目和標準、不予支付的範圍。
在基本制度方面,意見明確保障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安排,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設制度,地方現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過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參保政策、籌資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其中,參保政策主要包括參保人群範圍、資助參保政策等;籌資政策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繳費基數、基準費率(標準)等;待遇支付政策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納入清單管理的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待遇支付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基礎上,將統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據職業、年齡、身份等自行新出臺特殊待遇政策。
意見明確,各地原則上不得再出臺超出清單授權範圍的政策。對以往出臺的與清單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臺部門具體牽頭,原則上3年內完成清理規範,同國家政策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