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多樣性與人權發展

發佈時間:2019-11-22 11:01:45 | 來源:中國網-新聞中心 | 作者:吳恩遠 | 責任編輯:葉開

關鍵詞:文明多樣性,人權

一、文明多樣性是世界歷史發展的規律性表現

1、自有人類以來,以村落、地域、族群、宗教團體等為基礎形成了不同層次的、具有獨特之處的多樣性的文明。一方面,每一種文化都是適應環境的體系,都是千百年來人們生活經驗的結晶,都是具有歷史和藝術價值的人類遺産。因而始終保持著自己獨特的文明形態;另一方面,不同文明之間,以生活交往、經濟活動為紐帶,進行著不同形式的聯繫和交流。並且隨著世界資本主義市場的形成,那種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給自足和閉關自守狀態,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來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賴所代替了。各民族的精神産品成了公共的財産,這使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為不可能。世界歷史發展進程表明:正是由於不同文明的對立和統一、交融與交流促成了文明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2、一個和諧世界需要文化多樣性。

自古以來,人們就期盼著天下大同、世界和諧,“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而文化多樣性是構建和諧世界的基石。世界歷史發展進程同樣表明:如果世界上只一種文化或一種文化主導世界,則世界上就不可能有民主和自由,更不可能有和諧的世界。正如英國學者E·雷南指出:多元民族和多元文化的存在“可保證自由,如果世界只有一種法律,一個統治者,這種自由也許失掉。”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5年10月21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開宗明義就提出:“確認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一項基本特徵”;並且明確指出存在多樣性文明的意義在於它“創造了一個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類有了更多的選擇,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價值觀,並因此成為各社區、各民族和各國可持續發展的一股主要推動力”。世界歷史發展的規律證明:如果某些人試圖主觀地把文明區分為所謂的“優等”和“劣等”、更狂妄地把一種文明取代另一種文明,非要把一種文明強加到其他文明之上的時候,國家與國家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便會爆發戰爭。

中華民族有著幾千年的文明史,為世界文明寶庫的積累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但我們從來都是尊重他國的文明,主張世界和諧。2005年胡錦濤同志在聯合國首腦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指出 “我們要維護人類文明多樣性,本著平等、民主的精神,推動各種文明和平共處、取長補短、共同發展,讓世界更加豐富多彩。”“我們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的權利,推動各國根據本國國情實現振興和發展;應該以平等開放的精神,維護文明的多樣性,加強不同文明的對話和交流,協力構建各種文明相容並蓄的和諧世界。”“堅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諧世界。”這是對中國人民這個一以貫之的立場十分清楚地概括和總結。

所以,如果尊重世界歷史發展的規律,就應當共同維護多樣性的世界文明。

二、文明多樣性與人權觀念的發展

聯合國《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中很清楚闡明瞭文明多樣性與人權觀念兩者之間的關係:“只有確保人權,以及表達、資訊和交流等基本自由,並確保個人可以選擇文化表現形式,才能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樣性”。 文化多樣性是民族平等和保障人權的基礎。就是説要保證文明的多樣性,就必須尊重人權、保護人權。

但對什麼是人權,如何尊重人權,目前在國內外學界都存在不同理解。

西方人權觀念一種代表性觀點,是認為人權具有“普世性”,側重在政治權方面。如衡量一國人權的標準,在他們看來,就在於有無多黨制、是否實行了三權分立、以及按他們標準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普選權等等。

人權被看成“人所具有的權利”,當然有一些普遍化的共同標準,如人具有生而平等的權力等等。

但人權觀念屬於上層建築,也屬於文明的範疇。既然文明具有多樣性,人權也必然具有多樣性、相對性、特殊性。

第一、由於世界各國發展的水準、程度不一,每一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主要取決於人與其所處的社會、政治、經濟、自然環境是否協調,就是説主要應以人的社會存在狀況判斷其人權標準,而不是相反,像西方某些人所作的那樣,全然不管、不看、不顧人的社會存在,僅僅以某些理念和教條做標準,未免削足適履、本末倒置;

第二、人權的本質和內容也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而更加豐富和完善。絕不存在亙古不變的人權觀。

人權概念起源於歐洲,當時確實比較多是強調政治內容。但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民族的獨立、國民的教育、人民的生存等等條件的變化,許多發展中國家越來越感覺到:就自身權利而言,“民族權”、“發展權”、“生存權”等權利也體現著人權的內容,甚至一定程度上“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就個人和集體而言,並非就一定個人的權利高於集體的權利。於是許多國家提出將這些權利也作為“人權”的標準來衡量,而不僅僅是西方國家提出的人權標準。

所以人權觀念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

西方人權觀念一個共同的本質特徵,就是用抽象的人權普遍性,超階級、超時代、超歷史的割裂人權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統一關係,歪曲、誇大人權的普遍性,否認、抹煞人權的特殊性。一些西方國家進而提出“人權高於主權”其實質在於實現其自身的國家利益,名為人權,實為霸權。

只有各具特色的各國人權文明因素相互作用,求同存異,共同發展,才能共同促進世界人權文明的不斷發展。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中國人權發展的必由之路

爭取、維護和不斷發展中國人民的人權是中國共産黨的一貫追求。1840年以後,由於西方列強的入侵,中國逐漸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人民受到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雙重壓迫。民族危機和社會危機空前深重。從鴉片戰爭開始,經過太平天國運動、戊戌變法、義和團運動,中國人民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無數仁人志士苦苦探索救國救民的道路。這些鬥爭和探索,儘管都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推動了中國的進步,但一次一次地失敗了。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統治中國幾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對中國社會進步具有重大意義,但也未能改變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性質和人民的悲慘命運。中國人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毫無人權可言。

1921年中國共産黨的成立,在中國人民的人權奮鬥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中國共産黨提出的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容,就是爭取人民民主、自由、維護和發展中國人民的人權,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國;工人和農民,無論男女,在各級議會有無限制的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罷工絕對自由;制定關於工人和農民以及婦女的法律(包括改良工人待遇:廢除包工制;八小時工作制;工廠設立工人醫院及其他衛生設備;工廠保險;保護女工和童工;保護失業工人等);廢除一切束縛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權利;改良教育制度,實行教育普及;等等。這些目標,體現了中國共産黨早期的人權主張,為中國人民指明瞭革命道路。

1949年,新中國的成立使國家和社會的面貌煥然一新,開創了中國人權發展的新紀元。1949年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依法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53年2月,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同年12月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普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規模的普選運動,實現了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民主權利。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國家機構的職能,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奠定了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基礎,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

1978年中國共産黨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1982年中國共産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首次提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這一全新口號。30多年來,中國逐步走出了一條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包含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等各個方面在內的社會主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下這些方面所獲得的發展,無疑為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也是直接包含了人權事業發展在內的全面發展。30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獲得巨大成功,中國經濟保持了近30年的快速發展,佔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13億中國人解決了溫飽,總體上實現了小康生活,中國社會獲得了全面進步。西方某些政治家在新中國即將成立的時候就曾經斷言:中國沒有一個政府能夠解決人民的吃飯問題。但是,社會主義中國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了這一歷史難題。現在,中國耕地只佔世界耕地的7%,每人平均佔有量只有1.3畝,比美國的每人平均12.16畝和世界平均數4.52畝低得多,卻養活了佔世界人口22%的人。在中國講人權,首先就要講這個。2004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中國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人權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一條促進中國人權發展的正確道路。

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體現中國特點的人權發展道路。世界本來就是豐富多彩的,中國有中國的特點,外國有外國的特點,各國有各國的特點,我們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照搬西方發達國家的人權發展模式,放棄自己的文明發展道路。在人權方面,中國人民已經走出了自己的人權發展道路,實踐證明,這條道路是中國人民人權發展的正確道路,其內容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強調尊重文明的多樣性和人權發展道路的多樣性;(2)強調人權是歷史的産物,它的充分實現是同每個國家經濟文化水準相聯繫的逐漸發展的過程;(3)強調將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強調在改革、發展、穩定的條件下,全面推進人權;(4)強調以生産發展和共同富裕為人權發展的物質基礎;(5)強調人權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情,反對以人權為藉口干涉別國主權,各國的事情主要依靠各國人民自己解決;(6)強調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高於個人利益;(7)強調依法治國,依法保護和保障人權;等等。這些方面,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人權發展的應堅持的重要原則。現在,中國人民的人權獲得了巨大的發展,其關鍵就在於我們堅持走自己的路,堅持一如既往地積極探索體現本國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不斷發揮,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人權事業必將不斷向前發展。鄧小平同志早就希望,中華民族要在社會主義基礎上發展起來,為人類做出較大貢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下的中國人權發展,必將産生越來越大的、越來越深遠的世界性影響,成為中國人民對人類貢獻的一部分。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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