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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河北立法規範精準扶貧)
日前,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河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扶貧對象、扶貧措施、扶貧項目、扶貧資金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表明河北將用法律法規來規範精準扶貧。
《條例》指出,要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戶實行動態管理,新增貧困戶應當及時納入扶貧對象範圍。達到貧困退出標準的扶貧對象,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及時退出。扶貧對象退出後,原有扶貧政策在一定時期內保持不變。對於扶貧資金,包括財政扶貧資金、社會幫扶資金、金融扶貧資金和其他資金等,要實行三級公示公告制度。任何單位、個人滯留、截留、擠佔、挪用、冒領和貪污農村扶貧資金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