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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康復扶貧貼息貸款的簡稱,國家專項用於幫助農村殘疾人發展生産、加快脫貧致富的扶貧貼息貸款,于1992年開始設立。
康復扶貧貸款分到戶貸款和項目貸款兩種。直接發放到殘疾人貧困戶的貸款稱為到戶貸款;對通過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合作組織和能人大戶帶動殘疾人貧困戶共同致富的項目,給予信貸支援的稱為項目貸款。項目貸款要求重點投向輻射帶動貧困殘疾人快速增收的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中小型扶貧企業項目。
為加大對殘疾人生産發展的支援力度,自2011年開始,中央安排康復扶貧貸款指導性計劃每年不少於10.3億元;中央財政在貼息期內,項目貸款按年利率5%給予貼息,到戶貸款按年利率7%給予貼息。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