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詞條]生態補償

發佈時間: 2016-05-10 10:10:29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國務院扶貧辦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扶貧詞條,生態補償

指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運用政府和市場手段,調節生態保護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關係的公共制度。

廣義的生態補償,既包括對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保護所付成本的補償、獎勵或破壞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所造成損失的賠償,也包括對造成環境污染者的收費。狹義的生態補償則主要是指前者。生態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對生態系統本身保護(恢復)或破壞所産生的成本進行補償;二是通過經濟手段將經濟效益的外部性內部化;三是對因恢復和保護生態系統所放棄的發展機會而付出的機會成本給予經濟補償;四是對具有重大生態價值的主體功能區加大保護性投入力度。

我國貧困地區特別是連片特困地區大部分處在國家主體功能限制開發區和自然保護區,對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大局的影響舉足輕重。在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中,這些地區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保護和恢復自然生態系統,為其他地區提供生態産品和服務價值的任務十分艱巨。由此而産生的直接投入成本和放棄資源開發的機會成本是巨大的,同時為其他地區提供的生態産品服務價值也是巨大的,這些都需要制定合理的生態補償制度和科學的生態補償機制。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對加強生態補償提出了如下政策性要求:(1)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並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2)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力度。(3)重視貧困地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當然,落實這些政策性要求尚需要制定相應的具體操作性辦法。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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