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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國家從2000年開始實施的一項“振興邊境、富裕邊民”的扶貧發展行動計劃,旨在通過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對邊境民族地區的投入力度,重點解決基礎設施落後、群眾生産生活方面的一些特殊困難,最終實現富民、興邊、強國、睦鄰的目標。
我國邊境地區共涉及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9個省、自治區的136個陸地邊境縣(旗、市、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58個邊境團場,國土面積190多萬平方公里,邊境總人口2100萬,其中少數民族人口占48%。由於歷史、地理、自然等方面的原因,邊境地區的自然條件比較惡劣,經濟文化發展比較落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比較薄弱,貧困人口比例和脫貧難度都比較大,與內地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有很大差距。因此,支援邊境民族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幫助貧困人口儘快脫貧致富,關係到社會穩定、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邊防鞏固。
為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國務院先後出臺了《興邊富民行動規劃(2006-2010年)》、《興邊富民行動規劃(2011-2015年)》。規劃明確了興邊富民行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和組織保障等。興邊富民行動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有五個方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改善和保障民生,促進民族團結和邊防穩固,提升沿邊開發開放水準,促進特色優勢産業發展。國家對興邊富民行動採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加大對邊境地區的資金投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實行積極的産業扶持政策,加大扶貧開發支援力度,進一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強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口幫扶支援力度。
興邊富民行動實施10多年來,通過加大資金、項目、政策投入力度,、邊境地區的發展速度明顯加快,群眾生活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明顯突破,各族人民群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顯增強。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