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國家採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幫助人口較少民族加快發展步伐,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人口較少民族是指全國總人口在30萬人以下的28個民族。根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28個人口較少民族總人口為169.5萬人。2005年,國務院批准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對全國總人口在10萬以下的22個民族聚居的640個行政村給予重點扶持,促進人口較少民族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2011年6月,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編制發佈了《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明確了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程、政策措施和組織領導。
規劃的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基本實現“五通十有”,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基本實現“一減少、二達到、三提升”。具體是: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通油路,通電,通廣播電視,通資訊(電話、寬頻),通沼氣(清潔能源);有安全飲用水,有安居房,有衛生廁所,有高産穩産基本農田(草場、經濟林地、養殖水面)或增收産業,有學前教育,有衛生室,有文化室和農家書屋,有體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動場地,有辦公場所,有農家超市(便利店)和農資放心店。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貧困人口數量減少一半或以上;農牧民每人平均純收入達到當地平均或以上水準;1/2左右的民族的農牧民每人平均純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或以上水準;基礎設施保障水準、民生保障水準、自我發展能力大幅提升。
“十二五”期間將重點加強六大工程建設,即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特色優勢産業發展與群眾增收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繁榮發展民族文化工程、人力資源開發工程、和諧家園建設工程。將採取加大資金投入、金融服務、對口幫扶、人才隊伍建設和已有政策法規落實力度等綜合性政策措施,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和重點工程建設落到實處。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