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詞條]政府主導

發佈時間: 2016-05-10 09:25:32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國務院扶貧辦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扶貧詞條,政府主導

政府主導這一術語在很多公共領域被使用,它是相對各種類別的社會部門組織或社會力量而言,從大的方面説是相對於市場主體企業組織(第二部門)和民間社會組織(第三部門)而言。本條目的語境是扶貧開發領域,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扶貧開發中,政府起著統領全局並推動全局發展的決定性作用。

政府主導扶貧開發,是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的基本特徵之一,也是我國30多年扶貧開發實踐所遵循的一條基本原則。計劃經濟時期是如此,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仍要強調這一點。對於這條基本原則,在21世紀兩個十年扶貧開發綱要中都有明確規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第九條:“堅持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強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領導,不斷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同時,要發揮社會主義的政治優勢,積極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通過多種形式,支援貧困地區的開發建設。”《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第六條:“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把扶貧開發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總體規劃。”

政府主導扶貧開發,其基本職責或主要內容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將扶貧開發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2)制定專門的國家扶貧開發中長期行動計劃和年度計劃;(3)制定推進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文件、行政規章和法律制度;(4)運用國民收入再分配手段和財政預算安排,以及動員和整合各相關部門公共資源,對扶貧開發給予投入支援;(5)對扶貧開發工作進行定期部署並組織實施;(6)鼓勵、引導和動員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利用國際社會資源和力量,參與扶貧開發。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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