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醫療救助脫貧攻堅邁出實質性步伐

發佈時間: 2016-04-28 13:40:08  |  來源: 青海日報  |  作者: 趙靜  |  責任編輯: 楊霄霄
關鍵詞: 青海 醫療救助 脫貧攻堅

青海新聞網訊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提前實現整體脫貧的實施意見》和《青海省醫療保障和救助脫貧行動計劃》精神,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扶持脫貧作用,近日,省民政廳下發《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對全省醫療救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確了醫療救助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將“兩線合一”後確定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重點救助範圍,全額資助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落實各項救助政策。同時,做好低收入群體和因病支出型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工作,通過落實醫療救助政策,有效預防和阻止這類群體因病致貧返貧。對於經政策性保障和醫療救助後醫療負擔仍然較重的貧困家庭,應積極銜接慈善公益組織或動員社會力量給予支援和幫助,對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及時落實臨時救助政策。

《通知》提出了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全額資助農牧區低保對象參保參合。“十三五”期間,由民政部門按照當年參保個人繳費的平均標準對農牧區低保對象給予全額資助。二是開展重大疾病門診救助。對罹患基本醫療報銷已建立門診路徑的四類重大疾病的農牧區低保對象,在門診治療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門診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剩餘部分給予醫療救助。三是給予住院醫療費用救助。農牧區低保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經政策減免、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後,不設起付線,剩餘政策範圍內合規醫療費進行救助。四是落實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農牧區貧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政策減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或事故責任方賠付後,年度內個人負擔費用(含自費部分)給予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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