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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項目管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扶貧項目管理是指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中各類項目活動管理;狹義的扶貧項目管理主要指由扶貧部門負責的專項扶貧項目管理。本條目所述是狹義的扶貧項目管理。
由扶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的專項扶貧項目,按項目領域或內容劃分,主要有:(1)支援特色産業發展項目,如支援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遊業等。(2)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産生活條件項目,如支援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産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以及支援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3)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産能力項目,如對貧困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等。(4)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産性資金短缺困難項目,如支援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扶貧項目活動的流程或程式的主要環節有:項目選擇、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申報、項目立項審批、項目招投標(對規定和需要招投標的項目)、項目實施責任簽約、項目實施及監督、項目竣工驗收、項目資金報賬撥付、項目效益評估、項目後續管理等。我們常説的加強扶貧項目管理,就是要運用專門的知識、技能、工具和方法,對扶貧項目活動實行全程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使項目能夠在有限資源限定條件下,實現或超過預定的目標和效益。
從扶貧系統層級職責分工情況看,扶貧項目管理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縣級扶貧部門。鋻於扶貧項目絕對多數是到村到戶項目,項目小而分散,並且安排的項目資金基本上都是補助性質,再加上縣級扶貧部門人少事多工作經費不足,這些因素疊加在一起,給縣扶貧部門實施扶貧項目管理帶來較大難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提出了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體制的明確要求,創新扶貧項目管理機制,提高扶貧項目管理水準,這仍需要扶貧系統上下做出不懈努力和探索。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