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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所説的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主要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主要文件依據是《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第四十四條,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于2011年11月聯合印發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根據這兩個文件,扶貧資金使用管理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則和主要環節是:(1)把握扶貧資金正確投向。中央規定,財政扶貧資金主要投向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和貧困村,集中用於培育特色優勢産業、提高扶貧對象發展能力和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産生活條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戶資金規模。(2)創新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要採取多種方式,使扶貧對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扶貧資金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確保扶貧對象優先受益,産業扶貧項目要建立健全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接機制。(3)完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4)全面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增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的透明度,接受基層群眾和社會監督,確保資金使用、項目安排的公正、公平、規範。(5)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分賬核算。(6)強化審計監督,拓寬監管渠道,堅決查處擠佔挪用、截留和貪污扶貧資金的行為。(7)實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形式公佈,並作為分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參考依據。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