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水産養殖方面,防治病害有兩條途徑,其一是外用藥,即用藥物對養殖水體進行消毒或對養殖對象進行體表消毒;其二是內服或注射用藥,即對已染病或覺察所養殖的對象有病變症狀時,採取口服或注射等方法給藥。
作為高投入的人工養鱉,鱉病的藥物防治更加受到重視和應用。目前養鱉常用的外用藥主要有:生石灰、漂白粉、高錳酸鉀、強氯精、鱉凈、甲醛、硫酸銅、硫酸亞鐵,也有的用五倍子、烏柏葉、大黃等中草藥;還有的用抗生素給鱉洗浴和塗抹傷口,甚至向水體潑灑;常用的內服和注射藥物,多根據不同症狀和不同病原體,使用不同種類的抗生素,這在鱉病的防治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在防治鱉病時,應避免濫用藥、亂用藥,否則,非但不能有效防治鱉病,相反還會污染環境,造成浪費和損失。對此,藥物防治鱉病應遵循兩條原則:正確診斷和科學用藥。正確診斷應包括對水體環境的臨測和對鱉病症狀的分析,或請有關技術部門幫助對病原體的分離進行鑒定,務必對所患疾病做出正確診斷;科學用藥,應該是在正確診斷的基礎上,正確選用藥物。鱉病的有效治療,取決於正確的診斷,忌盲目借鑒有關資料,亂用藥,否則有時不能達到治療的目的。盡可能少用抗生藥物,預防病原菌産生耐藥性。為了防止細菌耐藥菌株的産生,要根據抗生素的適應症,選用合適的抗生素,嚴格控制用量和用藥次數,有條件時可根據藥敏試驗結果確定用藥種類;一種抗生素可以控制的疾病,就不用二種或三種抗生素聯合治療,根據病情,能用窄譜抗生素,就不用廣譜抗生素,避免一旦流行傳染病而出現無藥可治的惡果。(據農業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