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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西寧2月14日電 記者韓萍 青海省扶貧開發局、青海省財政廳近日經省政府同意制定下發了《青海省扶貧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管理辦法(試行)》。下放項目審批權後,省級扶貧部門負責編制規劃和年度計劃,對項目進行監管和考核。省財政廳和省扶貧開發局,依據規劃和省政府年度支農資金整合方案,採用因素法(主要包括貧困人口數量、農牧民每人平均純收入、每人平均財力、績效考評結果等指標),將中央和省級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到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