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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幫助貧困戶增收自立
1、生活救助。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人口列入當地生活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建立保障標準和保障水準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的自然增長機制,完善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就業輔助。2014-2015年,市財政每年安排用於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專項經費的50%用於扶貧開發重點縣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繼續實施"陽光工程"、"雨露計劃"、“農函大培訓”,每年培訓5000名貧困勞動力,實現每個貧困戶都有一個勞動力得到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農辦、財政局)
3、生産扶助。創新信貸扶貧貸款到戶機制,著力解決貧困戶發展生産資金短缺問題,增強扶貧對象的自主創業能力。2014-2015年,由金融部門每年安排1億元小額信貸規模,市財政每年安排貼息資金 50萬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龍岩市中心支行,市農辦、財政局)
四、體制機制
(一)健全扶貧開發整村推進機制
繼續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確定第四輪100個省、市級重點村、60個縣級重點村予以重點扶持,並將其中的革命基點村作為實施老區村跨越發展工程的示範點。
繼續開展幹部"聯鄉挂村幫戶"活動,按照市(廳)級幹部幫扶重點鄉(鎮)、市和縣(市、區)直單位幫扶重點村、科(局)級幹部幫扶貧困戶的要求,開展黨員幹部與貧困戶“結窮親、手拉手、一幫一”等多種形式的結對幫扶活動。
從全市黨政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和中央、省駐岩單位中選派黨員幹部到市級扶貧開發重點村擔任村黨支部第一書記,每批任期三年。明確駐村幹部的職責和任務,對於考核不稱職的駐村幹部按照程式及時調整,由原選派單位重新選派;對於考核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農辦)
(二)健全社會扶貧工作機制
深入開展"巾幗扶貧"、"春蕾助學"、"希望工程"、"青年志願者"、"光彩事業"、"幸福工程"、"光明行動" 、“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等扶貧活動。積極發揮市扶貧協會、扶貧基金會、老促會、慈善總會等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引導各類民間組織、企業家、志願者、港澳臺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各類慈善機構,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多種形式捐資捐物,直接支援貧困戶和支援貧困地區的開發建設。(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農辦,市民政局,團市委、婦聯、科協)
(三)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1、建立生態公益林林木蓄積量增長激勵機制。在重點水土流失區域開展試點,對生態公益林林木蓄積量增長超過當地當年平均值的,參照當期商品木材綜合平均純收益,對其新增蓄積量予以適當獎勵。(責任單位:市林業局、財政局)
2、開展水權、排污權交易試點。積極探索定量化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價值評價方法,為建立健全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提供科學依據,適時開展水權交易試點和排污權交易試點。(責任單位:市水利局、環保局)
(四)完善幹部人才工作機制
改善重點鄉(鎮)工作環境,提高重點鄉(鎮)幹部待遇。強化人才智力支援,逐步提高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鎮)人才待遇水準。在引進人才、選派科技副職和科技服務團時,優先照顧扶貧開發重點縣、鄉(鎮)。2014年和2015年在安排市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及服務欠發達地區大學生志願者名額時,根據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實際需要及崗位上報情況,向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傾斜。對服務期滿、表現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及服務欠發達地區大學生志願者,可按省有關文件規定考核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可以根據實際採取更加靈活便捷的辦法。(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公務員局,團市委)
(五)完善資金使用管理機制
扶貧項目資金應實行“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的方式,主要用於支援産業發展和民生事業項目建設。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開展專項稽查審計,切實加強扶貧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防貪污、截留、挪用。(責任單位:市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