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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地區擺脫貧困的關鍵在於選對發展路徑。綠色經濟因為符合當前貧困地區的資源稟賦特點,做到生態建設和經濟發展並舉,實現低碳環保、資源高效、社會包容的有機統一,正在成為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新路徑。
綠色經濟: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必然選擇
我國幾十年的扶貧開發成效顯著,貧困發生率由1978年的30.7%下降2010年的2.8%。但我國人口基數大,扶貧標準低,貧困人口絕對數量仍十分龐大,且集中分佈在老、少、邊地區,脫貧任務還十分艱巨。這些貧困地區由於內外部條件的約束,決定了其脫貧之路不能再延續傳統工業化發展路徑,亟需轉變發展方式,走綠色經濟之路。
一是這些區域基本處於生態脆弱地區。有學者對2002年~2006年納入扶貧監測統計的600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進行綜合考察,證實這些縣都處於生態脆弱地區。生態脆弱意味著人口和經濟承載力弱,如果一味強調資源開發和工業經濟,只能陷入“人口貧困-資源開發-環境退化-加速開發-環境惡化-貧困加劇”的惡性迴圈。
二是這些區域大都工業化區位條件差。據考察,在592個國家級貧困縣中,只有40個貧困縣,地勢平坦、氣候適宜、人口集中,靠近經濟發達地區,可以作為承接産業轉移的區域。其餘則都是遠離區域經濟中心、交通成本高昂、人力資源供給不足,不具備工業化競爭優勢。
三是這些區域大多與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重合。通過與《主體功能區規劃》比對發現,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中相當部分被列為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在全國592個貧困縣中有357個縣位於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等限制和禁止開發地帶。這就決定了絕大部分貧困地區,不能走資源粗放開發和傳統工業化道路,只能走生態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綠色經濟道路。
綠色經濟:為貧困地區提供發展機遇
綠色經濟是指圍繞生態環境修復和建設,開發生態産品,發展綠色産業,形成綠色經濟結構。貧困地區通過發展綠色經濟,實現脫貧致富的過程,從本質上講,就是將生態資源市場化、産業化、結構優化的過程。貧困地區發展綠色經濟,正是抓住了新形勢、新時期的發展機遇。
一是環境資源升值,生態産品經濟價值凸顯。在資源約束、環境破壞、氣候變化越來越成為影響經濟可持續發展、人類社會穩定的限制因素的情況下,環境資源的稀缺性凸顯,以生態環境為基礎的低碳、休閒、旅遊、養生等生態産品倍受青睞,市場前景無限。這樣保護生態環境,開發生態産品,就可以獲得收入。
二是變現途徑日漸成熟,生態産品市場交易可行。生態補償機制和生態産品市場,為貧困地區生態産品順利變現提供了可能。一方面,貧困地區放棄資源粗放開發和不適宜的工業化轉而恢復和保護生態環境,為生態安全、涵養水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等作出貢獻,理應獲得經濟補償,這已經是共識。另一方面,貧困地區依託恢復的生態環境,發展低碳、休閒、養生、有機農業等朝陽産業,獲取産業效益。
三是政策環境良好,綠色經濟將得到大力扶持。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習總書記在給“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3年年會”的賀信中再次強調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此時,貧困地區把綠色經濟納入脫貧框架,響應中央號召,符合形勢要求,可以獲得政策支援和發展援助。
貧困地區綠色脫貧的對策
首先,強化綠色資本的積累。要樹立生態環境的修復和建設也是資本積累的新理念,大力開展生態環境的修復和建設,大力開發生態産品和生態産業,強化綠色資本的積累。各級政府應把資金、技術投到承擔生態功能的貧困地區,把扶貧資金更多地投向生態建設,實行綠色扶貧開發。
其次,構建綠色經濟發展的機制。發展綠色經濟,需要構建新的體制機制,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一是建立綠色GDP指標體系,把生態效益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評價體系中,鼓勵貧困地區發展綠色經濟。二是深化生態産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完善的生態産品交易市場,拓展生態産品的變現途徑。三是建立嚴格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
再次,探索綠色扶貧的新方式。貧困地區要實現脫貧致富,不能再走傳統工業化路徑,這是自身條件的制約,也是時代發展的要求。因地制宜,以綠色資源為基礎,發展新興産業,是必然的選擇。為此,扶貧的靶向目標出現重大變化,扶持碳匯産業、新型能源産業、環保産業、生態旅遊業、有機食品産業、養老産業等綠色産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