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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市區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對醫療救助運作程式、救助對象範圍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將進一步提升市區(不含江都區)城鄉醫療救助水準。值得一提的是,它取消了救助起付線和病種限制,對符合醫保補償規定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照60%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頂線為3萬元。
救助對象分四類
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
該通知將救助對象分為四類,即:各地明確醫療救助對象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上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等困難群眾。
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確保醫療救助對象基本醫保全覆蓋。原邗江區已納入市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範圍的城鎮戶籍困難對象,享受市本級醫療救助政策;未納入市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範圍的城鎮戶籍困難對象,醫療救助工作由各區民政部門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取消起付線和病種限制
醫療救助比例提高至60%
該通知強調,對納入市區“一站式”即時結算範圍的城鎮戶籍低保對象、特困職工、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上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等困難對象,取消救助起付線和病種限制,對其符合醫保補償規定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照60%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頂線為3萬元。
其中,住院和重大疾病門診費用救助,由市區定點醫療機構(蘇北人民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市中醫院、江蘇省揚州五台山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醫院,下同)參照社保報銷規定負責實施;普通病門診費用救助,由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依照《揚州市區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細則》負責實施。對市區患有重大疾病的低保邊緣對象、其他困難群眾等支出型貧困對象,取消救助起付線,其他救助工作按現行規定執行。同時,各地要按照省有關規定對上述支出型貧困對象給予補充性醫療救助。
記者獲悉,以往的救助比例為50%,今後各地將加強醫療救助與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將一般門診、大重病門診、住院等救助合併,取消救助起付線和救助病種限制。對符合醫保補償規定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照不低於60%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頂線不低於3萬元;到2015年醫療救助比例達到70%以上,年度封頂線不低於城鄉基本醫保封頂線的50%,全面達到“十二五”期間確定的醫療救助工作目標。
救助對象動態管理
採集姓名、補償和自付資訊
該通知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平台資金結算管理辦法,原則上可採取按年度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將救助資金下達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委託經辦機構定期與相關醫療機構結算醫療救助費用。市區城鎮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救助資金,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按季度進行結算。
各地對救助對象實施年度審核和動態管理,加強醫療救助資金運作情況分析,增強資訊化條件下資金運作監督管理能力,保證平台資金安全規範運作。準確把握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中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政策,科學制定救助對象準入條件和程式。注重醫療救助資訊採集統計分析,詳細準確採集救助對象姓名、身份證號、可報費用、基本醫保補償費用、個人自付費用、救助費用以及資助參合參保等相關資訊,建立健全醫療救助民政和財政臺賬。
人員、就醫和費用無縫對接
騙套救助資金,取消定點資格
結合全市醫療保險工作的開展,同步完善與基本醫療保險資訊系統資源共用、資訊共用的醫療救助資訊管理平臺,實現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制度的人員資訊、就醫資訊和醫療費用資訊的無縫銜接。
同時,切實加強醫療救助資金的規範管理。市相關部門將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和結算工作進行抽查,發現服務品質低下或違規套取、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取消醫療救助定點服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