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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失怎麼補
專家呼籲頂層設計
在深圳社會福利中心,有幾個孩子,因為父母無力撫養或被判重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無法履行監護人義務,才來到了這裡。
“如果父母根本無法履行監護義務,應把監護權轉給福利院,由福利院為孩子找到更好的家庭。”中心主任唐榮生對記者説,“其實,家庭對人的成長至關重要。除了孩子大病重殘、智力不健全等,我們希望更多的孩子能夠回到家庭。”他認為,現有的法律制度在為孩子找一個溫暖的新家上,作用明顯不足。
實際上,我國已經出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收養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涉及兒童福利的多部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但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曾表示,當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困境兒童的保障缺乏系統安排,且多為原則性規定,缺乏程式性規定,可操作性、可執行性都不強。
“舉個例子,有些殘疾兒童被遺棄,有些孩子被父母長期虐待卻得不到有效干預。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滯後,現有規定難以執行,監護資格的撤銷轉移等規定也與實際情況脫節。”多年從事青少年權益保護的韓晶晶律師説。
目前民政部正在積極推動出臺《兒童福利條例》,力圖整合現有兒童福利領域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不過,一批致力於兒童保護領域的專家仍在呼籲制定國家層面的兒童福利法。
“兒童不僅屬於家庭,也屬於國家。”王振耀指出,我們的社會仍習慣於把兒童視為家庭私事,普遍缺乏現代兒童福利觀念。當務之急是要制定一部兒童福利法,加強兒童福利制度的頂層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