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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得了大重病將給家庭造成極大負擔,甚至因病致貧。面對這類支出型貧困家庭,上海又有創新機制。日前,上海市政府出臺《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辦法(試行)》,自9月1日起,對本市戶籍患大病重病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及以上的;子女未滿16周歲或雖年滿16周歲仍在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四類困難家庭提供全額或差額救助。
這項工作由市民政局主管,街道、鄉鎮負責受理、審批和發放,辦理程式參照城鄉低保制度。申請家庭有虛報、隱瞞、轉移資産等不誠信行為,情節惡劣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該救助制度實行動態管理,一般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每3個月復審一次。已獲得救助的家庭,須提供復審前3個月內醫療費用發票及家庭人員、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産等情況的材料。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委託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及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進行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