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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有剩餘的情況時有發生,扔掉的話會很可惜,但又不能隨意的放置。為確保人畜安全和農藥品質,生於農藥的儲存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防事故
凡是農藥都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存放農藥要注意防止發生事故。從安全形度考慮應注意四點:一是在保管時最好存放在專櫃或木箱中,並要在外面加鎖,再貼標簽。二是農藥不能與糧油、豆類、種子、蔬菜、食物以及動物的飼料等同室存放。三是乳油劑和煙熏劑農藥不能和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汽油、機油、鞭炮等) 放在一起,更不能存入室內或畜禽舍內以及附近,特別注意不要放在小孩可接觸的地方。以免發生事故。
二、防揮發
由於大多數農藥具有揮發性,貯存農藥要注意施行密封措施,避免揮發降低藥效,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三、防變質
農藥一定分類存放,也不能和鹼性物質、碳銨、硝酸銨等同時存放在一起。
四、防潮濕
保管存放農藥的場所應當保持乾燥(相對濕度在75%以下),嚴防潮濕。
五、防農藥標簽或使用説明書丟失
農戶購買的農藥必須保存好農藥的標簽及使用説明書,拆零購回的少量農藥當時應寫好標簽貼在藥瓶(袋)上,對標簽已失落或標簽模糊不清的農藥,必須重新用紙寫明品名、用法、用量、有效期限、使用範圍,貼于瓶上或袋子上以備正確使用。(據農業部網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