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扶貧開發工作考核主要指標

2012年08月09日16:12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印發 工作任務 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貫徹落實 綱要 目標任務 中央組織部 國家機關 農村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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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部扶貧開發工作考核主要指標

 

序號

考核內容

指標名稱

計分條件

取值範圍

計分

數據來源

一、組織領導情況

 

 

24

 

1

扶貧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主要考核各省1考核年度,政府對扶貧工作的重視程度,落實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情況。分六項指標:

 

 

7

 

 

1.1

省政府常務會、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或省委、政府主要領導是否專門研究過扶貧開發工作

1

1

各省上報

0

 

1.2

是否召開了省級扶貧開發工作會議

省委、省政府或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召開的全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得1分,省扶貧辦召開的全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得0.8

0.8-1

1

各省上報

0

 

1.3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是否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書面報告過工作

1

1

各省上報

0

 

1.4

是否將部隊參與扶貧開發納入省級扶貧開發總體規劃,並建立了長效機制

1

1

各省上報

0

 

1.5

是否將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納入省級年度目標管理責任考核指標體系

1.5

1.5

各省上報

0

 

1.6

是否將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1.5

1.5

各省上報

0

2

省本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情況

主要考核各省考核年度,本級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情況。分兩項指標:

以下兩項指標,根據各省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項進行考核,按得分高者計分

 

5

 

 

2.1

省本級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增幅(百分點)

省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量與上年度相比,增長比例達到10%()者得3分,每增加2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5分;每減少1個百分點減0.3分,最低分為0

0-5

5

各省上報

 

2.2

省本級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當於中央預算安排到省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比例(%)

省本級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當於中央預算安排到省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比例達到25%者得3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5分;每減少1個百分點減0.2分,最低分為0

0-5

5

各省上報

3

調動各種資源參與扶貧開發情況

主要考核各省考核年度,整合資源、調動行業、社會力量以及動員省直部門參與扶貧開發情況。分四項指標:

 

 

10

 

 

3.1

本省行業部門投入連片特困地區2和重點縣3資金的增長率(%)

本省行業部門投入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資金增長率達到15%者得2.4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3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15

0.15-3

3

各省上報

負增長

0

 

3.2

本省動員社會扶貧資金投入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的增長率(%)

本省動員社會扶貧資金投入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增長率達到15%者得2.4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3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15

0.15-3

3

各省上報

負增長

0

 

3.3

省直機關參與定點幫扶單位佔比(%)

佔比在90%者得1.6分,每提高2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2分;每低1個百分點減0.1分,最低分為0

0-2

2

各省上報

 

3.4

是否在中央主要媒體上宣傳扶貧開發工作

達到5篇(次)者得1.5,每多增1()0.1,最高分為2;每少增1()0.2

0.7-2

2

各省上報

0

4

機構建設情況

是否建立了穩定的扶貧工作機構

扶貧機構為省黨委、政府直屬機構或直屬事業單位者得2分;屬黨委、政府其他部門管理或加掛牌者得1.8

1.8-2

2

各省上報

0

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43

 

5

減緩貧困

主要考核各省考核年度減貧成效。分三項指標:

 

 

21

 

 

5.1

貧困人口變化率(%)

按貧困人口變化率在區域內排位,最高分為8分,每降一位減少0.2

3.8-8

8

國家統計局

 

5.2

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增長率(%)

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增長率達到本省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增長率100%者得5分,每超出0.1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8分;每降低0.1個百分點減0.2分,最低分為0

0-8

8

國家統計局

 

5.3

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農民每人平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率(%)

區域內自高到低排位,最高者得5分,每降一位減少0.2

0.8-5

5

國家統計局

6

基本生産生活條件改善情況

主要考核各省考核年度,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水、電、路、房等基本生産生活條件改善情況。分七項指標:

 

 

10.5

 

 

6.1

安全飲用水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的增加幅度(百分點)

安全飲用水人口占比在85%以上者得2

2

2

國家統計局

上一年度安全飲用水人口占比在50%以下且增幅達到4個百分點者得1.4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3分,最高分為2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5分,最低分為0

0-2

上一年度安全飲用水人口占比在50%及以上且增幅達到3個百分點者得1.4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3分,最高分為2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5分,最低分為0

0-2

 

6.2

通電自然村的增長率(%)

自然村通電率已達到100%者得1

1

1

國家統計局

通電自然村增長率達到1%者得0.5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增加0.25分,最高分為1分;每減少0.1個百分點減0.1分,最低分為0

0-1

 

6.3

通公路自然村的增長率(%)

全部自然村通公路者得1.5

1.5

1.5

國家統計局

上一年度通公路自然村佔比低於90%且增長率達到3%者得1.2分,增長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增0.3分,最高分為1.5分;每減少1個百分點減0.5分,最低分為0

0-1.5

上一年度通公路自然村佔比達到或高於90%且增長率達到2%者得1.2分,增長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增0.3分,最高分為1.5分;每減少1個百分點減0.6分,最低分為0

0-1.5

 

6.4

通暢行政村的增長率(%)

行政村通暢率已達到100%者得1.5

1.5

1.5

交通運輸部

上一年度通暢行政村佔比低於80%且增長率達到4%者得1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25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25分,最低分為0

0-1.5

上一年度通暢行政村佔比達到或高於80%且增長率達到3%者得1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25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33分,最低分為0

0-1.5

 

6.5

通達客運班車村的增長率(%)

100%行政村已通客運班車者得1.5

1.5

1.5

交通運輸部

上一年度通達客運班車行政村佔比低於80%且增長率達到4%者得1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25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25分,最低分為0

0-1.5

上一年度通達客運班車行政村佔比達到或高於80%且增長率達到3%者得1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25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33分,最低分為0

0-1.5

 

6.6

無房戶或住危房農戶的下降率(%)

沒有無房戶或住危房戶者得1.5

1.5

1.5

各省上報

上一年度無房戶或住危房農戶佔比達到或高於20%且減少率達到4%者得1.2分,每多減1個百分點0.3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減1個百分點減0.4分,最低分為0

0-1.5

上一年度無房戶或住危房農戶佔比在20%以下且減少率達到2%者得1.2分,每多減1個百分點增0.5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減1個百分點減0.5分,最低分為0

0-1.5

 

6.7

無廁所農戶的下降幅度(百分點)

沒有無廁所農戶者得1.5

1.5

1.5

國家統計局

上一年度無廁所農戶佔比在20%及以上且下降幅度在4個百分點者得1.2分,每多降1個百分點增0.4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降1個百分點減0.3分,最低分為0

0-1.5

上一年度無廁所農戶佔比在20%以下且下降幅度在2個百分點者得1.2分,每多降1個百分點增0.5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降1個百分點減0.6分,最低分為0

0-1.5

7

基本公共服務條件改善情況

主要考核各省考核年度,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教育、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條件的改善情況。分七項指標:

 

 

9.5

 

 

7.1

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的增長幅度(百分點)

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60%及以上者得1.5

1.5

1.5

各省教育   統計報表

上一年度毛入園率在50%及以上且增幅達到3個百分點者得1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25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25分,最低分為0

0-1.5

上一年度毛入園率在40%及以上且增幅達到4個百分點者得1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2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3分,最低分為0

0-1.5

上一年度毛入園率在40%以下且增幅達到6個百分點者得1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15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4分,最低分為0

0-1.5

 

7.2

義務教育輟學率降低幅度(百分點)

義務教育輟學率低於或等於0.6%者得2

2

2

教育部

義務教育輟學率在0.6%以上且降幅達到0.1個百分點者得1.6分,每多降0.1個百分點增0.3,最高分為2分;每少降0.1個百分點減0.4,最低分為0

0-2

 

7.3

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的增長幅度(百分點)

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0%及以上者得1.5

1.5

1.5

各省教育   統計報表

上一年度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在70%以下且增幅達到3個百分點者得1.2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4分,最低分為0

0-1.5

上一年度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在70%及以上且增幅達到2個百分點者得1.2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5分,最低分為0

0-1.5

 

7.4

有合格衛生室村的增長率(%)

100%村有合格衛生室得1

1

1

國家統計局

上一年度合格衛生室村佔比在80%及以上且增長率達到3%者得0.8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1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15分,最低分為0

0-1

上一年度合格衛生室村佔比在80%以下且增長率達到5%者得0.8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1分,最高分為1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2分,最低分為0

0-1

 

7.5

有合格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村的增長率(%)

100%村有合格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者得1.5

1.5

1.5

國家統計局

上一年度有合格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村佔比在80%及以上且增長率達到4%者得1.2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3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3分,最低分為0

0-1.5

上一年度有合格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村佔比在80%以下且增長率達到6%者得1.2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3分,最高分為1.5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2分,最低分為0

0-1.5

 

7.6

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村的增長率(%)

所有村已實現廣播電視“村村通”者得1

1

1

國家統計局

上一年度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村佔比在90%及以上且增長率達到3%者得0.8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3分,最高分為1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3分,最低分為0

0-1

上一年度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村佔比在90%以下且增長率達到4%者得0.8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3分,最高分為1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3分,最低分為0

0-1

 

7.7

有合格文化活動室村的增長率(%)

有合格文化室村的增長率達到3%0.8分,每多增1個百分點增0.2分,最高分為1分;每少增1個百分點減0.3分,最低分為0

0-1

1

國家統計局

8

金融服務

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貸款餘額的增長率(%)

區域內自高到低排位,最高者得2分,每降一位減少0.05

0.95-2

2

國家統計局 調查結果

三、扶貧工作實施情況

 

 

11.5

 

9

易地扶貧搬遷

易地扶貧搬遷投資計劃完成情況(%)

易地扶貧搬遷投資計劃完成100%者得2.5分(沒有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任務的得2.2分)

2.5

2.5

各省上報

完成90%者得2.2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增0.03

2.2-2.5

完成80%者得1.2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增0.1分;每低1個百分點減0.1分,最低分為0

0-2.2

10

整村推進

年度整村推進實施規劃編制情況

按要求編制了年度整村推進實施規劃者得2分;基本按要求編制了年度整村推進實施規劃者得1

1-2

2

各省上報

沒有編制年度整村推進實施規劃者得0

0

11

産業發展

扶貧對象參與當地産業發展的比重(%)

區域內自高到低排位,最高者得2.5分,每降一位減少0.09

0.4-2.5

2.5

貧困農戶資訊管理系統

12

以工代賑

以工代賑投資計劃完成情況(%

以工代賑投資計劃完成者得2.5

2.5

2.5

各省上報

完成90%者得2.2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增0.03

2.2-2.5

完成80%者得1.2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增0.1分;每低1個百分點減0.1分,最低分為0

0-2.2

13

技能培訓

參加各種職業技術培訓勞動力的增長率(%)

區域內自高到低排位,最高者2,每降一位減少0.09

0.11-2

2

國家統計局

四、扶貧工作管理情況

 

 

21.5

 

14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情況

考核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結果

實際得分=10*考核分/100

10

10

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

15

貧困人口瞄準

建檔立卡扶貧對象得到扶貧項目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持的比率。分兩項指標:

 

 

6.5

 

 

15.1

得到扶貧項目扶持的扶貧對象比重(%)

得到扶持的扶貧對象比重達到30%者得2.5分,每提高2個百分點增0.15分,最高分為3.5

2.5-3.5

3.5

貧困農戶資訊管理系統

得到扶持的扶貧對象比重達到20%者得2分,每提高2個百分點增0.1分;每低1個百分點減0.2分,最低分為0

0-2.5

 

15.2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到戶比重(%)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到戶比重達到30%者得2.6分,每提高5個百分點增0.15分,最高分為3

2.6-3

3

貧困農戶資訊管理系統

到戶比重達到20%者得2.1分,每提高2個百分點增0.1分;每低1個百分點減0.2分,最低分為0

0-2.6

16

日常工作評價

是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得5分,根據完成情況按比例扣減直到0分為止(每年由國務院扶貧辦根據工作重點,確定和公佈日常工作考核範圍、內容和標準)

0-5

5

國務院扶貧辦

17

增分指標

主要考核各省在考核年度,扶貧工作制度、機制創新情況。分兩項指標:

 

 

8

 

 

17.1

以省委或政府名義出臺扶貧開發專門政策或文件

3

3

各省上報

0

 

17.2

扶貧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創新

有重大創新

5

5

各省上報

有所創新

3

沒有創新

0

18

減分指標

主要考核各省在考核年度,在扶貧開發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等情況

 

 

8

 

 

18.1

重大違規違紀

被審計、紀檢等部門查出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或被媒介披露,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並被核實的問題;工作中存在惡意弄虛作假的

5

5

紀檢、審計報告、財政部等

 

18.2

一般違規違紀

被審計、紀檢等部門查出的一般違規違紀問題,或內部資料或媒介披露,並被核實的問題;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的

3

3

紀檢、審計報告、財政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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