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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精神,進一步完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決定,自2012年開始,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進行考核,引導地方各級政府協調各種資源參與扶貧開發,落實扶貧開發責任;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委貫徹落實《關於貫徹實施〈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辦發[2011]27號)中明確的工作任務,確保綱要目標任務如期完成。經徵得中央組織部同意,現將《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試行期間發現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專此通知。
附件:
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中發〔2011〕10號,以下簡稱《綱要》)和《關於貫徹實施〈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辦發〔2011〕2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建立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機制,鞏固發展大扶貧格局,引導地方各級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委協調各種資源參與扶貧開發,切實擔負起扶貧開發的重要職責,以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為主戰場,加大投入力度,強化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準,實現《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推動貧困地區和全國人民同步進入小康。
二、考核目的
(一)確保《綱要》確定的各項目標、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二)增強地方各級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委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調動其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鞏固和發展大扶貧格局。
(三)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委扶貧開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科學分析和判斷形勢,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切實提高工作成效。
(四)實行獎優罰劣,為工作決策和資金分配提供依據。
三、考核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考核工作由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領導。中央負責對各省扶貧開發工作進行考核,各省負責組織對市(地、州、盟)、縣(旗、市、區)(以下簡稱“市縣兩級”)扶貧開發工作進行考核。
(二)權責明確、因地制宜。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明確分工,逐級落實扶貧開發責任,並結合當地實際,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本地區的考核。
(三)客觀公正、科學規範。考核公平公正,標準統一,依據真實,程式規範,方法科學。
(四)鼓勵先進、鞭策後進。根據各省扶貧開發責任落實情況和工作成效,獎優罰劣。
四、考核對象
(一)28個有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的省;有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的市(地、州、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東部為省定重點縣)(以下簡稱“重點縣”)和享受重點縣待遇的縣。
(二)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委。
五、考核方式
(一)實行雙線考核。既考核各級政府扶貧開發責任制落實情況,又考核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委對《綱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落實情況。
(二)中央對各省的考核,採取自評與重點抽查、交叉檢查相結合,上級考評與專家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中央對各省上年度扶貧開發工作考核在次年進行,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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