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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軍區黨委,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
《湖北省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辦法》(鄂辦發〔2010〕20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實施以來,對促進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落實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推進扶貧開發工作跨越式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為使我省的考核與國家《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國開發〔2012〕1號)相銜接,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湖北省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湖北省農村扶貧開發"十二五"規劃》的新要求,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決定對《考核辦法》有關指標體系進行調整完善,並從2012年開始施行。
一、調整和完善考核內容
(一)增加"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主要考核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減貧成效,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基本公共服務條件以及農村金融服務的改善等,推動各行業部門完成湖北省扶貧開發綱要和規劃確定的扶貧任務。具體指標詳見附件1、附件2。
(二)對原考核指標的具體項目和分值進行相關調整。具體指標詳見附件1、附件2。
(三)增加指標解釋。為明確考核內容和分值計算方法,對考核指標予以解釋和説明。具體詳見附件3。
二、考核指標數據採集
考核指標由數據來源責任單位提供,各有關單位在每年3月10日前將相關數據提供給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該項指標考核的依據。
三、考核結果運用
1.原考核結果運用不變。
2.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作為激勵性扶貧資金分配的一個因素,給予獎勵和傾斜。對於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在激勵性扶貧資金分配中實行"一票否決"制,並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考核工作根據國家對省考核時間啟動實施,每年考核的具體時間另行確定。
附件(點擊此處下載附件):1.湖北省貧困地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表
2.湖北省插花貧困地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表
3.指標解釋
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