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移民搬遷安置稅費優惠政策》全文

2012年08月09日15:52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移民搬遷 安置房 稅費優惠政策 相關稅費 施工企業 政發 留成部分 城鎮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地質災害

4月20日,記者從陜西省扶貧辦了解到,為進一步降低陜西省移民搬遷安置房建設成本,確保2011-2020年規劃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陜西省移民搬遷安置稅費優惠政策》(陜政發〔2012〕4號)。

據了解,《稅費優惠政策》共十三條,涉及的稅費包括承建單位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承建單位在承建移民搬遷工程項目期間按規定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排污費、徵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等。優惠政策適用範圍主要是陜南地質災害移民搬遷、陜北白于山區和黃河沿岸土石山區移民搬遷工程。享受費稅優惠政策的承建單位包括各級政府委託的移民搬遷工程建設單位、承擔建設的施工企業、陜南移民搬遷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分散安置建房的個人。

《稅費優惠政策》還進一步明確,優惠政策適用於陜西省移民搬遷安置房承建單位從事與移民搬遷安置相關的經營活動。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單位需提供政府主管移民搬遷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按移民搬遷安置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相關稅費。(記者:程偉 陜西日報)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移民搬遷安置

稅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陜政發〔2012〕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移民搬遷安置稅費優惠政策》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

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陜西省移民搬遷安置稅費優惠政策

為降低我省移民搬遷安置房建設成本,減輕移民搬遷群眾和承建單位負擔,

加快推進我省移民搬遷安置工程進度,特製定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第一條 本文所指的移民搬遷包括陜南地質災害移民搬遷、陜北白于山區

和黃河沿岸土石山區移民搬遷工程。承建單位包括各級政府委託的移民搬遷工

程建設單位、承擔建設的施工企業、陜南移民搬遷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分散安置

建房的個人。

第二條 對承建單位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

門列支撥付到承建單位。具體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繳納的數額,全額撥付到承建

單位。應由省、市財政列支部分,年終通過上下財政結算辦理。

第三條 對承建單位在承建移民搬遷工程項目期間按規定應繳納的城鎮土

地使用稅、印花稅,予以免征。

第四條 對承建單位佔用耕地用於移民搬遷安置建設的,對原宅基地復墾

且新建住宅佔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免征耕地佔用稅,對超過原宅基地

面積的部分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其徵用的用於移民搬遷安置的土地、房屋權

屬發生轉移的,以及搬遷安置移民購買安置房所涉及的契稅,予以免征。

第五條 對承建單位承建的移民住房安置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暫不預徵。

第六條 對分散安置移民取得的建房補助資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 對承建單位免收政府性基金,包括水利建設基金、森林植被恢

復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等,

其中需報國家審批的有關基金,採取即徵即返的方式辦理。

第八條 對承建單位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排污費、徵地管理費、

土地登記費等。

第九條 對承建單位免收其他部門管理的各項收費,包括土地證書費、

勞保統籌費等。

第十條 對仲介機構收取承建單位的土地估價費、地質災害評估費、洪

澇災害評估費、交易服務費、施工圖紙審查費、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費等按照

最低收費標準或減半收取。

第十一條 對於承建單位建設移民搬遷安置房的銀行貸款,比照執行保

障性住房貸款利率政策。

第十二條 以上稅費優惠政策適用於陜西省移民搬遷安置房承建單位從

事與移民搬遷安置相關的經營活動。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單位需提供政府主管

移民搬遷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按移民搬遷安置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

的比例免征相關稅費。

第十三條 對於承建單位建設移民搬遷安置房時配建的商品房,如果商

品房比例不超過其建設規模的20%,對配建的商品房也執行上述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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