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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國務院扶貧辦主任范小建
新時期、新階段,我國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進入轉型期。如何準確把握新時期扶貧開發的轉型,怎樣理解新一輪扶貧開發的轉型思路,中央政策部署的著力點在哪?帶著這些問題,本刊記者專訪了國務院扶貧辦主任范小建。
記者:過去10年我國扶貧開發的總體情況如何,取得了哪些成就,還面臨著哪些困難和問題?
范小建:近10年來我國農村扶貧開發取得很多新進展。農村貧困人口大幅度下降,從2000年底的9422萬人減少到2010年的2688萬人,絕對數減少6734萬,佔農村人口的比重從10.2%下降到2.8%,成為世界上率先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貧困人口減半的發展中國家;貧困地區農民收入水準穩步提高,2001-2010年,重點縣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從1276元增加到3273元,年均增長11%(未扣除物價因素)。
同時,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和基礎設施狀況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持續加強,貧困人口的生活品質和綜合素質不斷提升,生態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貧困地區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
可以肯定地説,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持續不懈的努力,我國農村居民生存和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
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新階段的扶貧開發工作任務更重,挑戰更加艱巨:一是扶貧工作對象的規模依然龐大;二是扶貧攻堅任務十分艱巨;三是返貧問題不容樂觀;四是相對貧困凸顯。
記者:隨著新扶貧標準的制定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新《綱要》)的公佈,我國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也進入轉型期,如何理解扶貧開發工作的轉型?
范小建:到2010年,農村居民生存和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扶貧開發從以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自我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的新階段。
新時期扶貧開發不僅要鞏固溫飽成果,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的自我發展能力,扭轉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為此,新時期扶貧開發要更加注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加注重解決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
記者:在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轉變上,轉型的重要體現是將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作為扶貧開發的主戰場,這是出於何種考慮,如何實現?
范小建:將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作為扶貧攻堅主戰場是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的重大戰略舉措,也是新10年我國扶貧開發工作的創新。
我國的貧困分佈帶有明顯的區域性特徵。上世紀80年代也曾劃分過18個貧困片區,後來逐步調整為扶貧工作重點縣。經過近30年的發展,整體上看,我國農村貧困問題有了較大緩解,但發展不平衡的矛盾變得更加突出。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進一步強調把連片特困地區作為主戰場,符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客觀要求。
這些地區都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短板,甚至是短板中的短板。解決好這些地區的貧困問題,對於新形勢下政治穩定、民族團結、邊疆鞏固、社會和諧、生態安全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
根據新《綱要》部署,今後10年的扶貧開發工作,國家將在連片特困地區分期分批編制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在基礎設施、民生改善、産業發展、生態建設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新增部分將主要用於片區。
各部門也將向片區傾斜,著力解決制約發展的瓶頸問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根本上改變這些地區的落後面貌。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該計劃就是先從新劃定的連片特困地區開始的。
國家在加大對連片特困地區支援力度的同時,也會統籌考慮面上的扶貧工作,加大工作指導,確保實現全面小康。
記者:在具體的扶貧方針策略上,如何體現轉型新思路?
范小建:新的10年,我們將在繼續堅持開髮式扶貧方針的同時,實行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把扶貧開發作為脫貧致富的主要途徑,鼓勵和幫助有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通過自身努力擺脫貧困;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溫飽問題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進一步確立“扶貧促進發展、低保維持生存”的工作定位。
目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發展的新階段,新《綱要》第一次明確了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構成了國家扶貧戰略的完整體系,三者互為支撐,相輔相成,共同促進貧困地區加快發展,促進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是我國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創新。
記者:今後10年,我國將如何進一步構建農村扶貧開發轉型的政策體系?
范小建:下一步,國家將進一步完善有利於貧困地區、扶貧對象的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新《綱要》首次提出,對扶貧工作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政策和項目要進行貧困影響評估。同時,從財稅支援、投資傾斜、金融服務、産業扶持、土地使用、生態建設、人才保障和重點群體等八個方面進行政策設計,明確提出要提高扶貧標準,加大投入力度。
組織保障方面,要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和“片為重點、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工作部門和重點縣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激勵機制,特別要求各級組織部門要積極配合。同時,要加快扶貧立法,使扶貧工作儘快走上法制化軌道。(《半月談》2012年第1期,記者 何晏 姜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