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低保對象大病住院 每年最高救助4萬

2011年08月04日16:15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救助對象 住院醫療費用 大病 低保 醫療救助

成都武侯區出臺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新政策

日前,成都市武侯區出臺新政策,對轄區的低保對象和困難家庭重度殘疾人等再予以特殊醫療救助的內容、標準、程式等進行了明確和規定,救助標準有所提高。

大病住院救助 每人每年最高4萬

新政策主要根據武侯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解決困難家庭人員住院醫療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試行)》。

“新政策針對低保對象和困難家庭重度殘疾人兩類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有所提高。”據武侯區有關負責人介紹,兩類救助對象需具有武侯區戶籍,在《意見》實施後新遷入該區的,戶籍遷入後須滿2週年及以上。

在住院救助方面,上述兩類救助對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扣除各种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後,剩餘醫療費用(下同)按醫院級別予以不同比例救助:一級醫院70%、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50%;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人每年累計最高住院救助標準為20000元(含住院起付費)。

大病住院救助方面,兩類救助對象中患有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門診特殊疾病的和實施器官移植術及抗排斥治療的,前述剩餘醫療費用不分醫院級別,均按最高救助比例70%救助;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人每年累計最高住院救助標準為40000元(含住院起付費)。

重病影響生活 臨時救助每年1萬

上述兩類救助對象,在武侯區人民醫院、武侯區第三人民醫院、武侯區第五人民醫院和區屬望江路、紅牌樓、機投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區屬公立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各种醫保報銷後,先按一般救助辦法進行救助,剩餘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再按95%的比例救助。救助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含自費藥品費用,搶救除外)在5000元(含)以內的,區民政局再按比例救助。

對因患重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的兩類救助對象,一個自然年度內扣除各种醫療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後,個人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用累計在3000元—10000元的,按個人負擔部分的30%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累計超過10000元(含)以上的,按個人負擔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100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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