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四部門救助乞兒 開展專項行動

2011年02月22日16:29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救助站 救助保護 流浪乞討 拐騙

現場

祖孫三代在旗峰公園乞討

昨日下午4時許,記者跟隨專項行動小組來到旗峰公園。在進入該園正門的一個小廣場上,一名身著紅色上衣的小女孩兒正趴在地上玩耍,她面前放著一個瓷碗,碗裏有零錢若干。

在小女孩兒旁邊的輪椅上,坐著一名中年婦女,輪椅前擺著“殘疾證明”。一名身著藍色布衣的年長老漢則在輪椅旁站著。

老漢名叫張立府,來自安徽阜陽,輪椅上坐著的是他的大女兒,因患精神病致殘,趴在地上的小女孩是他的外孫女,年僅3歲。

“帶著外孫女來乞討,純屬無奈啊,我女兒治病要花錢。” 張立府説,他們祖孫三人是去年12月14日從老家來到東莞的,小女孩的父母,也就是他的小女兒和女婿都在東莞打工。“她媽媽是賣饅頭的,她爸爸當保安,平時根本不管她,所以我每天就帶著她。”

據此前公安部門掌握的資訊,小女孩與張立府確實有親緣關係,行動小組人員因此無法將小女孩帶回救助站,只好在現場派給他們衣物、食品等來救助。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科長黃浩泉表示,遇到由監護人帶著乞討的未成年人,警方只能對這些孩子的父母或親屬進行批評教育和勸導,無法強制將孩子送到救助站,或給予其親屬其他處罰。

相關新聞

省四部門發文:4種措施救助乞兒

本報訊(記者張曉嘉、喻莉萍)近期,網路上“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行動”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為進一步加強廣東省流浪未成年人保護救助工作,及時解救被拐賣、拐騙的兒童和流浪乞討未成年人,廣東省民政廳、公安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衛生廳決定從昨天起開展為期3天的專項行動,並聯合發文規定了4種救助行乞未成年的措施。

文件中指出,行動中發現未成年人流浪乞討,要現場取證、調查盤問並及時救助保護。針對屬於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利用嬰幼兒、未成年人乞討的情況,行動組將予以批評教育及訓誡。

而對於無血緣關係、來歷不明和非親屬成年人利用嬰幼兒、未成年人乞討的情況,將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並立即查明當事未成年人的真實身份,同時按照“先解救、後救助”的原則,將被解救的未成年人送至民政救助保護機構或民政福利機構。對未成年人在沒有成年人帶領的情況下乞討,也會採取以上同樣的措施。

此外,若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患病,行動組則將先行將其送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再行調查。

事件背景

救助乞兒

或進全國“兩會”提案

近日,只要你在微網志上關注過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于建嶸教授開設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官方微網志,每天打開微網志必定能看到該微網志一連串的更新,內容均是全國網友發佈的街頭乞討兒童照片和資訊。

據悉,截至昨日,已有超過24萬人關注此微網志。在網友集中關注和合力轉載乞兒資訊的作用下,已有多名被拐兒童成功和家人團圓。近日各地公安部門也密切關注此微網志,以從中獲取當地乞兒資訊。

日前,全國政協委員、著名歌手韓紅在微網志中表示,將在之後的全國“兩會”上提交關於“嚴厲打擊和懲罰拐賣兒童案”的提案,同時邀請於建嶸指導,聯合她的律師和詞作者,共同完成這次由微網志産生的、帶著大家心血的提案。

于建嶸隨後也在微網志上表示,韓紅和全國人大代表、著名律師遲夙生已與其取得聯繫,將就未成年人乞討的救助問題,分別向今年3月召開的“兩會”提出提案和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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