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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現行社會救助體系主要包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項目,解決了部分群眾的困難,但城鄉困難群眾還面臨著一些臨時性、突發性特殊困難。11日,記者從自治區民政廳獲悉,我區下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見》,從2011年1月開始,在全區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凡因臨時性、突發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群眾都可以申請。
城鎮居民按月低保標準的3倍救助
自治區民政廳最低生活保障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從前年開始,我區著手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工作,經過反覆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今年正式出臺意見。
“救助重點是全區城鄉低保邊緣人群,就是指收入略高於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困難的人群。凡持有我區城鎮或農村戶籍的常住居民,因臨時性、突發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均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該負責人説,主要包括家庭每人平均收入略高於當地低保水準,由於老弱病殘等原因,生活仍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家庭成員遭遇意外傷害、患危重疾病以及遭遇突發性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無力支付教育費用的貧困家庭和無力支付交通、生活費用的貧困應屆大學生等。原則上,臨時生活救助每戶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生活確實特別困難的可申請兩次。城鎮居民按當地月低保標準的3倍給予救助,年最高不得超過5倍;農牧區居民按年低保標準的40%給予救助,年最高不得超過60%。
層層審核後提交民政部門公示、審批
遭遇車禍、重病、火災、人身傷害等突發事件,或由於子女升學等支出驟然增加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以戶為單位向單位或者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收入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經過層層審核後提交民政部門公示、審批。
據了解,臨時救助資金主要來自於地方財政。“今年內,我們將組織工作人員到各地市進行調研。因為有的地方財政確實比較困難,執行臨時救助制度的難度較大。調研一是檢查執行情況,二是發現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地完善和改進。”該負責人説,在臨時救助制度實施過程中,各地、各部門要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金額“四公開”和申請原因、審核意見、審批結果“三公佈”,廣泛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並明確規定一定時期內享受臨時救助的次數和時限,避免臨時救助長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