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高中貧困生同高校生一樣享助學金

2010年12月31日14:58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普通高中 國家助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高中貧困生 貧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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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教育局、寧波市財政局于幾天前聯合發出《關於建立寧波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的通知》。按通知規定,今後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學生也可以同高校學生、中職學生一樣,享受國家助學金了,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元,資助面將達到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10%。

據了解,全市約有普通高中在校生10萬餘人,按10%計算,每年約有1萬名普通高中學生能享受國家助學金。

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要求達到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10%,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學生傾斜。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元。

在寧波,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市與各縣(市)區按比例分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對各縣(市)區給予補助,此外寧波市對奉化、寧海、象山三縣(市)剩餘經費需求的30%給予補助。補助所需經費從寧波市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列支,其餘經費需求由各縣(市)區承擔。

助學金申請者須是在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就讀的學生。各普通高中將根據本辦法結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于每年9月15日前受理學生申請,並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組織評審小組進行認真評審,並在學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即可發放國家助學金。

按相應的助學金補助辦法細則要求,學校要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國家助學金髮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陳敏)

返回頂部文章來源: 《寧波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