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沒能力賠 法院發放救助金

2010年09月17日18:20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救助金 救助 法院 被告人 賠償 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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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搭車客奪走了包會芬丈夫的生命;綁架同村6歲娃,致其窒息死亡。雖然兇手都得到了法律的制裁,由於罪犯沒有經濟能力,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款一直不能落實。昨天上午10時30分,受害方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接過了5000元的救助款。

包會芬是某省級機關值班室門衛,每月靠幾百元工資養著全家三代人。她曾有一個幸福的家,丈夫夏躍考做水果生意。8年前的一天,夏躍考從昆明拉水果到宜良湯池,路上,兩名陌生男子攔住他的車,苦苦哀求搭他們一程。夏躍考沒有防備,當即答應。上路不久,兩名男子就搶了夏躍考身上的手機和1千元錢,在這過程中,夏躍考喪生。

昆明中院審理此案後,兩名兇手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判決被告方賠償受害方民事賠償4萬元。但由於被告方一直拿不出這筆錢,執行陷入僵局。

失去了丈夫,包會芬家中還有一個老母親,今年已經71歲,另外還有兩個正在上學的娃娃。丈夫走後,一家人的負擔落到了她一人的肩上。

根據《昆明市執行案件困難人員生活救助辦法》的規定,昆明中院為包會芬申請了5000元救助金。昨天,包會芬和她的老母親一道來到領款現場領走了政府的這份關愛。

領款現場,還有從晉寧趕來領取救助款的楊宏鈺。2008年11月28日上午,楊宏鈺年僅6歲的兒子楊金丞放學回家,半路遭到了同村男子楊留榮的綁架。楊留榮將這名年僅6歲的孩子五花大綁,用布條塞住嘴,扔在村子附近的山溝裏,向孩子的家屬索要3萬元買命錢。在交涉中,楊金丞因捆綁和編織袋包裹窒息死亡。

楊宏鈺家與楊留榮家並無恩怨,楊金丞的不幸給楊家帶來了無盡的傷害。昆明中院審理後,依法判決楊留榮死刑,賠償受害方經濟損失11442元。

雖然本案的賠償金額不多,但被告方仍然沒有賠償能力。而受害方家庭經濟確實困難,按照救助的政策,法院補助了5000元給受害方家屬。

據悉,昨天的現場救助金髮放,是今年昆明中院第二次針對執行案件困難人員發放救助金。這次救助的共有43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涉及97名申請人,共發放救助金18.3萬元,這次補助中最高5000元,最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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