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健全完善扶貧資金和項目全程監控管理制度

2010年09月07日16:12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扶貧資金 扶貧項目 項目監管 跟蹤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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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貴州頻道9月6日電(記者周芙蓉)為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扶貧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貴州省把加強監管貫穿于扶貧資金分配、撥付、使用以及扶貧項目立項、審批、實施、檢查、驗收全過程,對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進行全程監控。

近日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的《關於推進扶貧資金使用監管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指出,扶貧項目實施地所在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扶貧資金安排到位後15日內,將資金名稱、來源、數量、項目安排等情況向社會公開。項目開工建設後實施單位要建立扶貧項目公示牌,公開項目負責人、建設內容、規模、投資額度、主管單位及負責人等情況。各級扶貧部門要把當年扶貧資金的名稱、來源、數量(包括本級匹配)、項目安排去向、實施單位等情況在項目安排後的15日內報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通知》對扶貧資金協作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作出明確規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扶貧資金的協作監管,確保有效安全。財政部門對扶貧資金的撥付、使用方向、報賬程式實行全程監控;扶貧、發展改革、民族宗教等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加大對扶貧項目立項、審批、實施、檢查、驗收、管護等全過程的監管力度,管辦分離,項目主管部門原則上不準直接實施項目;審計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加大上審下和交叉審計的力度,對重大扶貧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

為加強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監督檢查,各貧困縣每年要至少舉行一次扶貧資金項目使用監管協調會議,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監察、審計、財政、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等單位參加,共同研究確定扶貧資金項目監管中的有關問題。同時,建立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問題投訴機制,以及貧困群眾義務監督員制度。向社會公佈扶貧部門和項目實施地鄉(鎮)受理部門的通訊地址、投訴電話和電子郵箱。加大跨級檢查、交叉檢查、聯合檢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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