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擴大醫療救助範圍

2010年08月24日17:05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低保 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 醫療費用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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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心網訊(記者張冬梅)即日起,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住院救助不再設起付線,且住院救助年度內累計報銷封頂線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1萬元。

8月23日,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下發《關於印發兵團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醫療救助政策,擴大醫療救助範圍。

據兵團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處長夏建新介紹説,兵團醫療救助對像是指已參加兵團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家庭每人平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低收入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通知》明確,醫療救助採取以住院救助為主,門診救助、參保補助為輔的三種方式。

住院救助是對救助對象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單位應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給予的補貼後,個人負擔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給予的補助。

住院救助不設起付線,不設定病種,推行住院治療的事前救助或事中救助。住院救助標準: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內住院所發生的醫保目錄內的住院費用,經兵團居民醫保或職工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在救助時不超過以下比例: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0%;住院救助年度內累計報銷最高為1萬元。

門診救助是對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五保供養對象”按每人每年500元標準門診救助;救助對象(不包括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中的1-2級重度殘疾人,按每人每年200元標準門診救助;低保學生和兒童(不滿18周歲)、低保老年人(年滿60周歲),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門診救助;對患有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等特殊大病,在門診放(化)療、透析、抗排異性治療的救助對象,其門診費用按二級醫院住院醫療救助標準報銷,救助金額全年不超過3000元。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或多個條件的人員,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其中一種救助。

參保補助是對參加兵團居民醫保、並符合國家規定補助條件的救助對象,按政策規定給予補助。

《通知》還明確了醫療救助服務機構、住院救助程式,要求各師民政局選擇2-3個醫療救助工作示範點,發揮引導作用,指導各單位不斷創新發展,強化管理,提高醫療救助工作實效。

據悉,截至去年年底,兵團共有1.22萬人獲得住院救助,6000人獲得門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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