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國務院24日發出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目標,同時確定了回復重建的四項基本原則。
國務院的意見指出,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主要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準,生態環境切實得到保護和改善,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園、新家園,為建設生態美好、特色鮮明、經濟發展、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玉樹奠定堅實基礎。
國務院意見要求,重建要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重建、規劃先行。認真做好災害評估、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等前期工作,在全面調研、科學論證、合理避讓災害隱患的基礎上,確定適宜重建區域。綜合考慮經濟社會、自然地理、生態環境、民族宗教等各方面因素,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堅持安全、適用、省地、節儉的原則,有計劃、分步驟、因地制宜地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優先恢復重建城鄉居民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抓緊恢復基礎設施功能和生産生活秩序。同步統籌規劃實施受損宗教活動場所的恢復重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生産生活條件相結合。
3.保護生態、體現特色。災後恢復重建要把保護生態環境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構築青藏高原生態屏障的要求,與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建設統籌推進。要特別注重保護民族宗教文化遺産,充分體現當地民族特色和地域風貌。
4.自力更生、多方支援。災區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動員廣大幹部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建設美好家園。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援,同時發揮社會各界援助的積極性,多方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災後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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