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生態補償條例》草案起草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和專家諮詢委員會成立。“《條例》制定是一項艱巨而複雜的系統工程,直接關係到不同地區發展”,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強調。
環保部環境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前副主任,現任環保人事司副司長任勇説,生態補償很重要一點是要確定誰給誰補?首先國家生態功能區和自然保護區應該獲得補償。
此前,環保部曾劃分出1458個對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態功能區,約佔國土面積的22%,人口的11%。包括水源涵養區、土壤保持區、防風固沙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和洪水調蓄區。
“西部保護 東部付費”
此次《生態補償條例》起草,國家發改委牽頭部門為西部司,意味著此次生態補償條例的起草,將更多推動東部向西部地區的生態扶貧。
“生態補償主要有兩點,一個是收益者付費,得到補償的應該是保護者,另一個是破壞者付費”,任勇説,比如西部的三江源頭,當地水源保護得好,全國人民都受益了,但當地經濟可能又會受到一些影響,這時候就應該由中央政府出面補償。
廣西大瑤山自然保護區的金秀縣,在1998年全面實行林木禁伐之後,林農依靠木材和林下經濟植物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出現嚴重返貧現象。該縣1999年貧困人口為9844人,到2003年貧困人口增加到55811人,佔全縣人口的37%。另外,由於保護區更加嚴格的保護要求和標準,失去諸如發展工業等其他發展機會。
此外,西部地區是中國礦産資源開發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的重災區,歷史欠賬很多。
僅以山西省為例,環保部環境規劃研究院副院長王金南舉例,山西每開採1噸煤直接破壞2.48噸水資源。每年開採5億噸煤,破壞的水資源達12 億m3左右,相當於山西省整個引黃工程的引水量。
“2003年山西省煤炭工業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損失為288.77億元,約佔當年全省GDP的11.5%,折合噸煤的損失平均為64.23元,約佔煤炭2004年出省平均價格的28%,而這部分損失並未納入煤炭生産成本”,王金南在報告中寫道。
生態補償:看上去很美
目前存在的問題是,缺乏中央政府協調機制,許多重要跨界流域和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無法建立,一般是上游地區反映強烈,下游儘量回避;對礦産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問題,個別地方以收費或押金制度簡單替代生態補償機制,免除了開發者治理和恢復生態環境的責任。
任勇説,主體功能區和自然保護區考慮進去以後,流域應該也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浙江有些小流域,涉及兩個縣,省裏出面即可協商解決,但涉及多個省的需要中央政府協調。
鋻於生態補償牽涉面廣,矛盾複雜,任勇建議,在國務院下設生態補償委員會,負責上述4項事務的協調管理,仲裁有關糾紛,為重大決策提供諮詢意見等。生態補償工作量比較大的省市,可參照設置相應機構。
在環保部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與財政部財科所專家共同擬定的建議中,還希望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基金。資金來源包括:現有中央財政每年投入的生態建設與保護工程資金,全部納入基金中,按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每年增加一定比例;借鑒浙江等地經驗,將國家對林業、水利、農業、扶貧等專項補助金和相關收費(如水資源費、水土保持收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放入基金中。
環保部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指出,針對礦産資源開發造成的嚴重生態環境問題,開徵生態補償費,或在現有資源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一個生態補償費是非常必要的。
浙江樣本
多省調研後,任勇表示,浙江省生態補償較為成功。
4年來,浙江省財政已安排了26億元的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資金。
但實際操作中也將面臨不少問題:財政轉移支付支出結構不夠完善;源頭地區的生態補償考核指標不夠健全;多元化補償機制和渠道有待繼續探索;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價值核算體系還沒有建立;環境資源産權往往不能清晰界定。
浙江環保廳表示,今後解決生態補償量化的難題;為生態補償機制立法;將財政轉移支付與諸多要素掛鉤;建立水源保護補償機制。
“在一個行政轄區內的(中)小流域,基於市場機制的生態補償模式有很大的應用潛力,並具有高效率的優勢,如浙江東陽——義烏的水資源交易模式。”
任勇認為,浙江關於逐步健全生態破壞責任者的經濟賠償制度的政策設計,是很有價值的。浙江的經驗還顯示,明確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並建立嚴格的監督和考核制度,是生態補償機制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措施。(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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