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6月5日消息:從2009年4月1日起,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25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32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400元。此次調整預計將惠及本市近50萬的低保群體。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關於調整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昨天下發到各區縣。
據介紹,這是自1993年以來,本市第13次調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市民政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調整主要出於兩方面因素:去年上海CPI上漲5.8%,物價的波動使政府對困難群體的生活格外關注;再考慮到今年資源性産品調價的因素,本市決定提高城鄉低保標準,不讓低保家庭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自《關於調整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下發之日起,原本市城鄉低保對象臨時補貼措施停止執行。
在城鄉低保政策托起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時,近年來,本市還相繼提高了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政策的覆蓋範圍。目前,在“低保線”標準150%以內人群享受醫療救助,“低保線”標準200%以內人群享受廉租房救助等。(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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