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吳晶晶 崔靜)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保證汶川地震受災群眾2009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中國政府2008年專門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和《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決定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使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和災區經濟發展水準達到或超過災前水準,實現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的目標。
行動計劃表示,中國將採取多種措施,解決恢復重建規劃區內100萬左右勞動力的穩定就業問題,重點幫助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超過災前水準,災區群眾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高品質地恢復重建中小學校,重點恢復、重建縣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同時還將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並予以公佈。
行動計劃説,中國還將堅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救災資金物資全部用於災區、用於受災群眾,確保災後恢復重建順利進行。建立健全社會捐贈和援建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專項檢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剋扣、擠佔挪用救災款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此外,中國將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法等法律和相關法規,為今後防震減災提供更為健全的法制保障。普及減災知識,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將災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將減災知識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中,將應急避難場所等防災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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