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西藏)區黨委、政府高度關注民生問題,不斷加大民生資金的投入力度,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形成了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臨時性生活救助、春荒冬令期間生活救濟、自然災害救助、五保供養、流浪人員救助等各項保障制度相銜接、相融通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使我區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有飯吃、有衣穿、有基本住房、患病得到及時治療、孩子有學能上,這是生活的基本需求,但對那些生活困難的家庭來説,卻可能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政府的支援和全社會的幫助就顯得十分重要,可以形成長效機制,確保所有群眾貧有所濟、困有所幫、殘有所扶、幼有所撫、老有所養、少有所學、青有所業。近年來,區黨委、政府著力建立扶貧幫困長效機制,從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入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慈善、捐贈、扶貧幫困、志願者服務等社會互助為補充,政府責任意識明確,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組織網路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以解決城鎮特困群眾基本生活問題為主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成功,具有我區常住戶口、年每人平均收入低於我區貧困線的所有城鎮貧困群眾全部納入新型社會救助體系。自治區還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救助制度,確保了農牧區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使廣大農牧民共用改革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共落實農牧區特困群眾近30萬人,基本實現不讓一個孩子因為貧困而失學的目標;大力幫助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基本消除“零就業家庭”;有效緩解貧困家庭和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社會各界群眾紛紛伸出援手,提供各項救助援助,為社會救助水準的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援。
近年來,自治區不斷增加投入,加大臨時性生活救助、自然災害和冬令春荒、抗災救災力度。今年以來,不斷提高城鄉困難群眾補助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50元,全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850元提高到1100元,切實有效地保證了廣大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生活權益。(作者:田志林 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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