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組織部日前將全國黨員自願交納的全部“特殊黨費”一次性劃撥給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並會同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抗震救災“特殊黨費”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使用管理監督提出明確要求。
截至2008年11月5日,全國共有4550多萬名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97.3億元。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的精神,綜合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各大系統、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意見和網上公開徵求的廣大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報經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同意,確定了抗震救災“特殊黨費”的使用意見。“特殊黨費”全部用於支援四川、甘肅、陜西、重慶、雲南五個災區省(市)的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其中,四川80.3億元,甘肅10億元,陜西5億元,重慶、雲南各1億元。此後如有新增的“特殊黨費”及“特殊黨費”繳納過程中産生的利息,均下撥給四川省。“特殊黨費”主要用於:(1)幫助每個極重災縣(市)重建中學、小學各一所,幫助每個重災縣(市)重建一所中學或一所小學;(2)幫助災區縣(市)援建房屋倒損農戶住房等民生項目;(3)幫助極重災縣(市)和重災縣(市)重建和修復因災受損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設施;(4)為在這次抗震救災中因公犧牲人員家屬發放慰問金。“特殊黨費”將根據中央組織部提出的資金管理使用意見和資金分配使用方案,通過中央財政專戶分別劃撥到四川、甘肅、陜西、重慶、雲南5個災區省(市)財政專戶,再逐級下撥到災區市、縣財政專戶和項目資金使用單位。
中央組織部要求,災區省(市)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和中央組織部、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抗震救災“特殊黨費”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切實管好、用好“特殊黨費”。中央組織部、災區省(市)黨委組織部和有關市、縣黨委組織部要建立“特殊黨費”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班子,實行集體領導,同時明確和落實具體責任人。災區省(市)、市、縣對進入財政專戶的“特殊黨費”實行專賬管理,確保“特殊黨費”資金封閉運作,同時由組織、紀檢和審計等部門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特殊黨費”使用公示等監督管理制度,完善“特殊黨費”監督管理機制,確保“特殊黨費”使用安全和發揮效益。“特殊黨費”的使用情況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中央組織部將定期向黨內和社會通報“特殊黨費”使用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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