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採取八條可行措施,加強扶貧專項資金監管,確保扶貧資金安全,發揮資金最大效益,較好地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市扶貧開發工作健康發展。
一、科學分配扶貧資金。 堅持“因素法”分配扶貧資金,對區縣、鄉鎮貧困村數量、貧困人口數量、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每人平均財力、每人平均GDP等因素進行科學認定,並對上年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全面真實評估,在此基礎上,根據上級下達的資金額度,市和區縣兩級扶貧辦會同財政局、發改委、金融部門協商提出分配方案,由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審批。確保了資金分配公平、公正、公開,防止暗箱操作。
二、資金實行封閉運作。各級扶貧資金都設立了專戶、建有專賬、實行專人管理,封閉運作。市規定,市和區縣兩級接到上級下達資金計劃 2月內,分別向下一級下達年度扶貧資金分配計劃。;逾期超過2個月視為故意拖延、行政不作為;超過6個月,視為截留、挪用、剋扣扶貧資金。有效防止了個別單位和部門挪用、截留扶貧資金,做到了撥付快捷、高效。
三、報賬簡潔科學安全。普遍實行扶貧資金報賬制,項目資金按進度撥款,確保資金安全。報賬憑證有項目單位經辦人、分管項目領導和項目所在地鄉鎮領導三人以上簽字。區縣扶貧辦制定了統一的報賬資料、時間,在接到憑證的當天予以審核,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財政部門依據扶貧部門的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撥付資金。
四、資金全面公告公示。市扶貧資金分配計劃在市政府網站上公開發佈。區縣對市裏下達的扶貧項目建設計劃,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內容、扶貧資金安排額度在當地報紙或其他平面媒體上公佈。凡使用扶貧資金的鄉鎮和村,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都在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佈,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五、嚴格落實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切實抓好切塊扶貧資金項目備案制、科技扶貧資金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招投標制、易地扶貧資金目標責任制、扶貧貼息貸款資金合同制等制度的落實,不斷完善各項制度措施,加強制度執行中存在問題的研究解決。堅決查處制度執行中違紀違規行為,確保制度執行的連續性和嚴肅性。
六、探索扶貧資金監管責任追究機制。區縣扶貧辦主任是扶貧資金項目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資金管理、項目實施的經辦人是具體責任人,凡是發生截留剋扣、擠佔挪用、虛報套取、損失浪費扶貧資金現象,扶貧項目發生施工品質等問題,導致發生了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所有責任人承擔監管責任。
七、推行扶貧資金簽收反饋制。安排到區縣以下的所有扶貧資金,實行簽收反饋制。區縣扶貧辦製作統一的扶貧資金簽收反饋單,簽收反饋單內容包括,資金類別、數量、用途、發放(到位)日期、受助人(項目)、經辦人、簽收人姓名職務等,簽收人包括受助人或項目負責人、村級義務監督小組成員。
八、實行扶貧資金項目村級義務監督小組。在全市所有貧困村,建立扶貧資金項目義務監督小組。村委會主動將扶貧資金項目向監督小組成員通報,徵求聽取小組成員意見和建議,小組成員對村扶貧資金使用、項目建設進行義務監督。各級職能部門通報做到了及時處理義務監督小組反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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