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援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印發實施。
四川省級支援災後重建的政策措施,包括財政、稅收、金融、國土資源、産業扶持、工商管理、就業、社保、糧食和其他十個方面47條。其中不包括國務院已出臺的文件,國家有關部門已出臺的政策內容,重點是根據省級管理許可權,提出地方支援災區恢復重建政策措施,明確了部分國家出臺政策的實施範圍與內容。主要有:
一、提出省、市(州)、縣(市)三級財政建立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加大對災區的轉移支付,實施過渡期財力性補助政策,增加對災區的投入。
二、明確減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印花稅、調整營業稅起徵點,延期申報納稅、出口貨物退稅應急管理等具體標準、時限和程式。
三、實施政府性收費減免政策。免收災區證照類、管理類、服務類和其他四大類39個品種的收費。
四、在投資和安排上實施統籌管理。
五、整合省級現有的各項貼息資金,支援災區恢復重建利用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
六、明確重建期間簡化投資項目審批手續等措施。
七、放寬工商登記等方面的市場準入,實施商標註冊等扶持,免收工商規費等。
八、在國家已出臺的政策基礎上,對就業、社保、救濟等方面的政策,作了更具體的規定。 (記者楊曉)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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