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江亦曼 中國網 胡迪 攝影
國新辦今天下午就汶川地震災害和抗震救災情況舉行第二十次發佈會,關於收取管理費的問題,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江亦曼回答説:“在2003年第14屆國際大會上通過決議,為了支援完成將募捐款用到災民身上的過程中間所發生的相關支出,確定了項目支出費為不超過6.5%。2005年第15屆聯合會大會再次以決議的方式明確了執行6.5%的支出費。據我了解,各國的紅十字會都根據這樣一個規定,有自己相應的比例”
江亦曼解釋,中國紅十字會和其他的國內NGO組織是不太一樣的。中國紅十字會是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成員,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章程規定,國際紅十字聯合會的大會是國際聯合會的最高審議機構,在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是中國紅十字會應該遵守的。
江亦曼介紹,這幾年,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在項目支援費上始終是採取嚴格的控制態度,這幾年始終控制在很低的比例,特別是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明確不按比例提取項目支援費,而是根據實際的開支列支,同時嚴格地控制相關的費用,力求使項目支援費降低到最低標準。江亦曼舉例説明,2003年發生非典的時候,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接收了社會大量的捐贈,最後非典結束以後,項目支援費實際開支的比例為1.66%,這個數據已經通過了國家審計署的專項審計。
鋻於“5·12”地震災害破壞性巨大,民眾捐款數額特別巨大,紅十字會總會已經連續三次向各省級紅十字會發文,並且向社會承諾:這次的地震捐款我們將全部用於抗震救災工作,包括救助物資的採購、運輸、分發,災民的臨時性住房、重建災民永久性的住房,學校、衛生院站的建設、志願者的招募、紅十字救援隊、醫療隊、心理救援隊等等的開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明確地承諾,所有的捐贈款物必須專款專用,嚴禁以轉入備災基金的名義,扣留、挪用、截留或用做其他事項。各級紅十字會不得在“5·12”地震災害中提取管理費。
江亦曼特別説明,目前各級紅十字會的專職工作人員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是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中國紅十字會從未在捐贈款中列支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
國新辦5月30日下午4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救災捐贈款物接收、使用和監督情況,並答記者問。中國網現場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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